“十四五”開新局,如何深化打好汙染防治攻堅戰,盡力在解決問題、補齊短板上完成更大突破?
9月1日,科技日報記者從無錫市人民政府召開的新聞發布會上獲悉,無錫市日前出台《關於對汙染防治攻堅不力市(縣)、區人民政府施行嚴峻懲戒辦法的施行辦法(試行)》(以下簡稱《施行辦法》),並於9月1日起正式施行。這是該市環繞深化打好“汙染防治攻堅戰”,在江蘇省首先推出的“最嚴規範、最嚴辦法、最嚴監管、最嚴問責”的新舉措和新機製。
記者了解到,當時,無錫汙染防治攻堅進入“深水區”,處於壓力疊加、負重前行的關鍵期,生態環境保護結構性、本源性、趨勢性壓力還沒有底子緩解,生態環境質量改善的“拐點”還未到來,綠色發展轉型晉級和汙染排放源頭控製任務深重,生態環境質量與人民群眾的期盼還有不小差距。
用無錫市生態環境局相關負責人的話來說,“進入新階段,無錫麵臨的是勇做全省‘爭當榜樣、爭做演示、走在前列’排頭兵的新使命,麵臨的是經濟社會發展全麵綠色轉型、生態環境底子好轉的新方針,需要守牢‘生態環境質量隻能變好、不能變差’的剛性底線,更亟須製定出台最嚴懲戒辦法,進一步壓實屬地政府職責,全力把推動深化打好‘汙染防治攻堅戰’落到實處。”
無錫市生態環境局生態環境監督處相關人員告訴記者,該市以往對汙染攻堅不力的懲戒方法主要以通報、約談、扣分為主,從方法上看較為單一,不能更有用形成壓力;從效果上看較為普通,不能有用戳中“痛點”;從方針上看,層次不高,不能有用壓實職責。
正是基於此,今年,該市在重複調研、對標先進等基礎上,製定出台了最嚴峻懲戒辦法,將以“最嚴規範、最嚴辦法、最嚴監管、最嚴問責”的作業導向和職責導向,來推動更大幅度改善生態環境質量、更有成效解決傑出環境問題、更為徹底消除環境危險隱患、更短時刻完成生態環境底子性好轉,保證按期高質量完成汙染防治攻堅戰各項任務與方針。
值得關注的是,該市《施行辦法》呈現出幾個新變化:方針層次高,要求屬地政府要堅決扛起生態環境保護的政治職責,嚴峻落實“黨政同責、一崗雙責”;辦法手段實,采用經濟與行政手段相結合的懲戒方法;懲戒力度大,單次收取懲戒金最高可達1000萬元。
同時,《施行辦法》中還清晰了收取懲戒金、暫停項目環評審核上報、暫停生態環境類榮譽讚譽引薦、施行約談曝光、施行職責追查等5種懲戒辦法。
如在水環境質量方麵,累計3個月國省考斷麵水質未達市級查核方針的,每個國考斷麵收取懲戒金500萬元,其他省考斷麵收取懲戒金300萬元;同一斷麵當年兩次及以上呈現累計3個月未達查核方針的,加倍收取懲戒金。
在大氣環境質量方麵,各市(縣)、區累計3個月PM2.5濃度同比上升且比市均值高5%以上的,累計3個月優良天數比率同比下降且比市均值低1個百分點以上的,分別收取懲戒金300萬元。
對於傑出環境問題未完成整改或敷衍整改、抗拒整改、虛偽整改的,每個問題收取懲戒金500萬元。
(科技日報無錫9月1日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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汙染防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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