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 為了規範建造工程施工發包與承攬活動,保護建造工程市場秩序,保證建造工程質量和安全,預防施工發包與承攬腐敗,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投標投標法》《建造工程質量辦理法令》《建造工程安全生產辦理法令》等法律法規,結合本省實際,擬定本辦法。
第二條 在本省行政區域內進行的建造工程施工發包與承攬活動,適用於本辦法。
本辦法中建造工程是指建築物和構築物的新建、改建、擴建及其相關的裝修、拆除、修繕等工程。
第二章建造工程施工發包與承攬
第三條 建造單位應當在發包前完結項目批閱、核準或存案程序。企業投資項目應當在核準或存案後,進行項目發包。政府投資項目應當在完結投資決策批閱後進行項目發包。
第四條 建造工程施工發包分為投標發包和直接發包。
依法有必要投標的建造工程,應當選用投標發包方法。投標人依法通過投標將建造工程發包給具有相應資質等級的投標人。
非依法有必要投標的建造工程,建造單位能夠直接發包給具有相應資質等級和施工才能的承攬單位。
第五條 chenglandanweiyingdangjuyouguojiaguizedehuotoubiaowenjianyaoqiudezilitiaojian,juyouchengdangxiangmujianzaodecaineng。chenglandanweiyingdangyizhaoqizizhidengjichenglanduiyingdejianzaogongchengxiangmu。
第六條 建造工程施工的承攬分為總承攬和專業承攬。
第七條 建造工程施工的分包分為專業工程分包和勞務作業分包。
第八條 依照合同約好或許通過建造單位同意,建造工程施工總承攬單位能夠將項目的部分非主體、非關鍵性工作依法進行分包。
總承攬單位有權自主挑選符合資質條件的專業承攬單位,其他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違規指定分包。
總承攬單位和專業承攬單位能夠將承攬範圍內的勞務作業部分分包給具有相應資質條件的勞務作業單位。
第九條 鼓舞建造工程的總承攬合同選用相關職業演示文本。
建(jian)造(zao)工(gong)程(cheng)施(shi)工(gong)的(de)建(jian)造(zao)單(dan)位(wei)與(yu)承(cheng)攬(lan)單(dan)位(wei)應(ying)當(dang)依(yi)法(fa)締(di)結(jie)建(jian)造(zao)工(gong)程(cheng)施(shi)工(gong)的(de)書(shu)麵(mian)合(he)同(tong),明(ming)確(que)雙(shuang)方(fang)的(de)權(quan)利(li)和(he)職(zhi)責(ze)。建(jian)造(zao)單(dan)位(wei)應(ying)施(shi)行(xing)處(chu)理(li)法(fa)律(lv)規(gui)則(ze)由(you)其(qi)處(chu)理(li)的(de)答(da)應(ying)、同意或存案,為承攬單位供給施工現場,按合同約好向承攬單位及時支付合同價款等職責。承攬單位應施行合同約好的工程質量、安全、進展等職責。
第十條 鼓舞建造工程分包合同選用相關職業演示文本。分包合同應當遵循承攬合同的各項原則,滿意承攬合同中質量、安全、進展等要求。
承攬單位應當建立健全施工分包辦理製度和台帳,對分包工程的施行向建造單位擔任,並承當相應職責。
分包單位應當根據分包合同的約好,安排分包工程的施工,對分包工程的質量、安全、進展等施行有效操控。分包單位對其分包的工程向承攬單位擔任,並就所分包的工程向建造單位承當連帶職責。
第三章建造工程施工發包與承攬違法行為
第十一條 本辦法所稱建造工程施工發包與承攬違法行為是指違法發包、轉包、違法分包及掛靠等違法行為。
第十二條 違法發包是指建造單位將工程發包給個人或不具有相應資質的單位、支解發包、違背法定程序發包及其他違背法律法規規則發包的行為。
第十三條 存在下列景象之一的,歸於違法發包:
(一)建造單位將工程發包給個人;
(二)建造單位將工程發包給不具有相應資質的單位;
(三)依法應當投標未投標或未依照法定投標程序發包;
(四)建造單位設置不合理的投標投標條件,約束、排斥潛在投標人或許投標人;
(五)建造單位將一個單位工程的施工分解成若幹部分發包給不同的施工總承攬或專業承攬單位;
(六)法律法規規則的其他違法發包行為。
第十四條 轉zhuan包bao是shi指zhi承cheng攬lan單dan位wei承cheng攬lan工gong程cheng後hou,不bu施shi行xing合he同tong約yue好hao的de職zhi責ze和he職zhi責ze,將jiang其qi承cheng攬lan的de悉xi數shu工gong程cheng或huo許xu將jiang其qi承cheng攬lan的de悉xi數shu工gong程cheng支zhi解jie後hou以yi分fen包bao的de名ming義yi分fen別bie轉zhuan給gei其qi他ta單dan位wei或huo個ge人ren施shi工gong的de行xing為wei。
第十五條 存在下列景象之一的,應當確定為轉包,但有根據證明歸於掛靠或許其他違法行為的在外:
(一)承攬單位將其承攬的悉數工程直接或變相轉給其他單位或個人施工;
(二)承攬單位未派駐首要項目辦理人員,或派駐的首要項目辦理人員非本單位人員;
(三)合同約好由承攬單位擔任收購的首要建築材料、構配件及工程設備或租借的施工機械設備,由其他單位或個人收購、租借,或施工單位不能供給有關收購、租借合同及發票等證明,又不能進行合理解說並供給相應證明的;
(四)發承攬雙方之間沒有工程款收付關係,或承攬單位收到工程金錢後轉撥給其他單位和個人,又不能進行合理解說並供給相應證明的;
(五)勞務作業承攬單位承攬的範圍是承攬單位承攬的悉數工程,勞務作業承攬單位計取的是除上繳給承攬單位“辦理費”之外的悉數工程價款;
(六)勞務作業的發包單位不是該工程的承攬單位;
(七)專業工程的發包單位不是該工程的施工總承攬或專業承攬單位的,建造單位依約發包的專業工程在外;
(八)法律法規規則的其他轉包行為。
第十六條 違法分包是指承攬單位承攬工程後違背法律法規規則,把工程分包給其他單位或個人施工的行為。
第十七條 存在下列景象之一的,歸於違法分包:
(一)承攬單位將其承攬的工程分包給個人;
(二)承攬單位將工程分包給不具有相應資質單位;
(三)承攬單位將承攬合同範圍內主體結構進行分包,依法能夠分包的鋼結構工程在外;
(四)專業承攬單位將其承攬工程中非勞務作業部分再分包;
(五)勞務作業承攬單位將其承攬的勞務再分包;
(六)勞務作業承攬單位除計取勞務作業費用外,還計取首要建築材料款和大中型施工機械設備、首要周轉材料費用;
(七)法律法規規則的其他違法分包行為。
第十八條 掛靠是指單位或個人以其他單位的名義承攬工程的行為。
承攬工程包含參與投標、締結合同、處理有關施工手續、從事施工等活動。
第十九條 存在下列景象之一的,歸於掛靠:
(一)單位或個人借用其他施工單位的資質承攬工程;
(二)本辦法第十五條第(二)至(七)項規則的景象,有根據證明歸於掛靠;
(三)法律法規規則的其他掛靠行為。
第四章法律職責
第二十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住宅和城鄉建造、交通運輸、水利等有關行政主管部門(以下簡稱有關行政主管部門)依照職責分工,對建造工程施工活動施行監督辦理,並受理相關的投訴、告發和信訪事項,查辦相應市場主體的違法違規行為。
第二十一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發現建造工程施工發包與承攬違法行為的,均可向工程所在地有關行政主管部門或紀檢監察機關投訴告發。
第二十二條 有關行政主管部門接到本行政區域內涉及本職業建造工程發包與承攬違法行為的投訴告發,應當依法受理、查詢、確定和處理。
第二十三條 建jian造zao單dan位wei與yu承cheng攬lan單dan位wei不bu依yi照zhao投tou標biao文wen件jian和he承cheng攬lan人ren的de投tou標biao文wen件jian締di結jie合he同tong,或huo許xu締di結jie背bei離li合he同tong實shi質zhi性xing內nei容rong的de協xie議yi的de,由you有you關guan行xing政zheng主zhu管guan部bu門men責ze令ling改gai正zheng,依yi法fa對dui建jian造zao單dan位wei和he承cheng攬lan人ren進jin行xing處chu置zhi。
第二十四條 對建造單位存在本辦法第十三條規則的違法發包景象的處置:
(一)根據本辦法第十三條第(一)(二)項規則確定的,根據《建造工程質量辦理法令》第五十四條規則進行處置;
(二)根據本辦法第十三條第(三)(五)項規則確定的,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投標投標法》第四十九條、《建造工程質量辦理法令》第五十五條規則進行處置;
(三)根據本辦法第十三條第(四)項規則確定的,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投標投標法》第五十一條規則進行處置。
第二十五條 jianzaodanweiweifafabao,jubuzhenggaihuoxuzhenggaihourengdabudaoyaoqiude,shiweimeiyouyifaquedingshigongqiye,jiangqiweifaxingweijiruchengxindangan,yifayiguishixinglianhechengjie。
duixishuhuobufenshiyongguoyouzijindexiangmu,jianzaodanweijiangjianzaogongchengzhijiefabaode,nenggouzantingxiangmulvxinghuoxuzantingzijinbofu,tongshijiangjianzaodanweiweifafabaodexingweifenggaoqishangjizhuguanbumenjijijianjianchajiguan,bingjianyiduijianzaodanweizhijiedanrendezhuguanrenyuanheqitazhijiezhizerenyuangeiyuxiangyingdexingzhengchuzhi。
第二十六條 對確定有轉包、違法分包違法行為的施工單位,根據《建造工程質量辦理法令》第六十二條規則進行處置。
第二十七條 對確定有掛靠行為的施工單位或個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投標投標法》第五十四條等相關規則進行處置。
對確定有轉讓、出借資質證書或許以其他方法答應別人以本單位的名義承攬工程的單位,根據《建造工程質量辦理法令》第六十一條規則進行處置。
第二十八條 對建造單位、施工單位給予單位罰款處置的,根據《建造工程質量辦理法令》第七十三條、《中華人民共和國投標投標法》第四十九條、《中華人民共和國投標投標法施行法令》第六十四條規則,對單位直接擔任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職責人員進行處置。
第二十九條 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在監督辦理工作中徇私舞弊、濫用職權或許玩忽職守,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職責;不構成犯罪的,依法給予行政處置。
第三十條 對2年內產生2次(ci)及(ji)以(yi)上(shang)建(jian)造(zao)工(gong)程(cheng)施(shi)工(gong)發(fa)包(bao)與(yu)承(cheng)攬(lan)違(wei)法(fa)行(xing)為(wei)的(de)單(dan)位(wei),應(ying)當(dang)根(gen)據(ju)本(ben)辦(ban)法(fa)第(di)二(er)十(shi)四(si)至(zhi)二(er)十(shi)八(ba)條(tiao)規(gui)則(ze),依(yi)照(zhao)情(qing)節(jie)嚴(yan)重(zhong)景(jing)象(xiang)給(gei)予(yu)處(chu)置(zhi)。有(you)本(ben)條(tiao)規(gui)則(ze)景(jing)象(xiang)的(de),對(dui)單(dan)位(wei)直(zhi)接(jie)擔(dan)任(ren)的(de)主(zhu)管(guan)人(ren)員(yuan)和(he)其(qi)他(ta)直(zhi)接(jie)職(zhi)責(ze)人(ren)員(yuan)依(yi)法(fa)給(gei)予(yu)處(chu)置(zhi)。
第三十一條 因建造工程施工發包與承攬違法行為導致產生質量安全事故的,應當依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則進行處置和追究職責。
第三十二條 有關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將查辦的建造工程施工發包承攬違法行為和處置結果記入相關單位或個人信用檔案,同時向社會公示。見道網
標簽:
建造工程 施工發包 承攬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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