係我國首部針對遊艇工業的地方性立法
《海南自由貿易港遊艇工業促進法令》(以下簡稱《法令》)7月1日起實施。《法令》是(shi)海(hai)南(nan)自(zi)由(you)貿(mao)易(yi)港(gang)法(fa)規(gui)體(ti)係(xi)中(zhong)的(de)一(yi)項(xiang)重(zhong)要(yao)法(fa)規(gui),是(shi)我(wo)國(guo)第(di)一(yi)部(bu)針(zhen)對(dui)遊(you)艇(ting)工(gong)業(ye)的(de)地(di)方(fang)性(xing)立(li)法(fa),也(ye)是(shi)我(wo)省(sheng)第(di)一(yi)部(bu)以(yi)促(cu)進(jin)工(gong)業(ye)開(kai)展(zhan)為(wei)主(zhu)要(yao)出(chu)發(fa)點(dian)的(de)創(chuang)製(zhi)性(xing)立(li)法(fa)。
《法令》共七章56條,圍繞遊艇的工業開展、查驗掛號和航行、遊艇租借、服務與監督等方麵提出多項促進辦法。《法令》還從微觀的規劃布局到微觀的工業細分領域,采取了一係列辦法,多角度支撐和鼓舞遊艇工業創新開展。
針對遊艇工業開展麵對的製度堵點問題,《法令》確立了多項變革創新製度予以處理:如放寬遊艇掛號主體規模,除了中國公民、法人和組織之外,將在海南工作並取得居留許可證的境外人員一切的遊艇也納入掛號主體,促進遊艇買賣消費。
對從境外購買或許其他合法途徑進口的遊艇船齡進行打破,從一年放寬至五年,促進國外二手遊艇買賣消費;對遊艇核定的乘員定額數也從12人放寬到29人,放寬遊艇乘員定額限製,促進超級遊艇開展。
《法令》還打破遊艇自用用途,對遊艇的界說進行了拓展;處理了遊艇銷售期間的試駕問題,處理船員證書互認辦理難問題,活躍回應行業界對遊艇夜航的需求,促進遊艇夜遊經濟開展。(來源:海南日報記者邵長春通訊員葉曉敏)
標簽:
自由貿易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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