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標編號及包號:CEZB240310124001
一、中標候選人情況
標段(包)編號:CEZB240310124001
二、評標情況
評標委員會共 7 名
評標辦法:綜合評分法。
本中標候選人公示期為3天,自發布之日起計算。
三、提出異議的渠道和方式:
(1)如需詢問不中標原因請聯係項目經理:
姓名:李星、張三海0912-8226320、8226307 電話:09128226320
郵箱:
(2)如投標人或者其他利害關係人對評標結果有異議的,可提出異議:
異議時限及程序:應在中標候選人公示期內,登入國家能源招標網www.chnenergybidding.com.cn,在“用戶登錄”→“投標人”→“投標業務”→“招標異議”中提出招標異議。在提出異議時,應明確提出異議內容及異議的有關證據材料、異議訴求,以便我們盡快核實處理。
異議谘詢電話:
(3)為規範招投標環境,維護正常招投標秩序,根據《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及(ji)國(guo)家(jia)能(neng)源(yuan)投(tou)資(zi)集(ji)團(tuan)供(gong)應(ying)商(shang)失(shi)信(xin)行(xing)為(wei)管(guan)理(li)的(de)相(xiang)關(guan)規(gui)定(ding),投(tou)標(biao)人(ren)存(cun)在(zai)以(yi)下(xia)行(xing)為(wei)屬(shu)於(yu)違(wei)反(fan)國(guo)家(jia)法(fa)律(lv)法(fa)規(gui)和(he)以(yi)非(fei)正(zheng)常(chang)渠(qu)道(dao)幹(gan)擾(rao)正(zheng)常(chang)采(cai)購(gou)的(de)失(shi)信(xin)行(xing)為(wei),將(jiang)給(gei)予(yu)“取消資格”處置,期限為1-3年。
1) 捏造事實、提供虛假材料
2) 以非法手段取得證明材料
3) 惡意誹謗,誣告或陷害競爭對手
4) 投訴前沒有提出異議,或者對未處理完畢的異議提交投訴
5) 多渠道異議、舉報、投訴、上訪的。
一、中標候選人情況
標段(包)編號:CEZB240310124001
| 載明內容 | 第一中標候選人 | 第二中標候選人 |
| 名稱 | 太原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 沈陽露天采礦設備製造有限公司 |
| 投標報價(人民幣萬元) | 251.292000 | 237.600000 |
| 質量(如有) | 滿足招標文件要求 | 滿足招標文件要求 |
| 工期(交貨期) | 滿足招標文件要求 | 滿足招標文件要求 |
| 資格能力條件 | 滿足招標文件要求 | 滿足招標文件要求 |
| 項目負責人/證書名稱/編號(如有) | / | / |
| 業績 | 1、國能e購商城備件采購、神華準格爾能源有限責任公司、2020年8月4日 2、國能e購商城備件采購、神華準格爾能源有限責任公司、2022年2月28日 3、陝西神延電鏟項目、陝西神延煤炭有限責任公司、2019年12月5日 4、中煤電鏟項目、中煤平朔集團有限公司、2022年8月 |
1、采購合同、徐州徐工礦業機械有限公司、2022年12月29日 2、采購合同、徐州徐工物資供應有限公司、2024年02月 |
二、評標情況
評標委員會共 7 名
評標辦法:綜合評分法。
本中標候選人公示期為3天,自發布之日起計算。
三、提出異議的渠道和方式:
(1)如需詢問不中標原因請聯係項目經理:
姓名:李星、張三海0912-8226320、8226307 電話:09128226320
郵箱:
(2)如投標人或者其他利害關係人對評標結果有異議的,可提出異議:
異議時限及程序:應在中標候選人公示期內,登入國家能源招標網www.chnenergybidding.com.cn,在“用戶登錄”→“投標人”→“投標業務”→“招標異議”中提出招標異議。在提出異議時,應明確提出異議內容及異議的有關證據材料、異議訴求,以便我們盡快核實處理。
異議谘詢電話:
(3)為規範招投標環境,維護正常招投標秩序,根據《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及(ji)國(guo)家(jia)能(neng)源(yuan)投(tou)資(zi)集(ji)團(tuan)供(gong)應(ying)商(shang)失(shi)信(xin)行(xing)為(wei)管(guan)理(li)的(de)相(xiang)關(guan)規(gui)定(ding),投(tou)標(biao)人(ren)存(cun)在(zai)以(yi)下(xia)行(xing)為(wei)屬(shu)於(yu)違(wei)反(fan)國(guo)家(jia)法(fa)律(lv)法(fa)規(gui)和(he)以(yi)非(fei)正(zheng)常(chang)渠(qu)道(dao)幹(gan)擾(rao)正(zheng)常(chang)采(cai)購(gou)的(de)失(shi)信(xin)行(xing)為(wei),將(jiang)給(gei)予(yu)“取消資格”處置,期限為1-3年。
1) 捏造事實、提供虛假材料
2) 以非法手段取得證明材料
3) 惡意誹謗,誣告或陷害競爭對手
4) 投訴前沒有提出異議,或者對未處理完畢的異議提交投訴
5) 多渠道異議、舉報、投訴、上訪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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