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重量用分數表示,如50+50噸,表示主小車起重量50噸,副小車起重量50噸;起重高度用分數表示,如14/14米,表示主小車起升高度14米,副小車起升高度14米。
根據使用的繁重程度,本係列起重機分為中級(A5)、重級(A6)兩種基本工作**,必要時,也可按輕級(A1~A3)或超重級(A7~A8)設計製造。
中級工作**(A5):電動機的接電持續率JC=25%,用於不太頻繁的使用場合,如造紙車間,鋼管車間、塔筒車間等;
重級工作**(A6):電動機的接電持續率JC=40%,用於比較頻繁的適用場合,如管樁車間、電線杆車間等。重級工作**的起重機,其小車運行機構和副起升機構按中級設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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