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容提要:benwenfenxilepilaoliewenchanshengdeyuanyinjiqiweihai,lunshulejianzhuqizhongjixiedeanquanjishuxingnengpinggudezhongyaoxing,bingjieshaolejianzhuqizhongjixiedeanquanjishuxingnengpinggudefangfahejielun。
關鍵詞:建築起重機械、疲勞裂紋、變形、性能、評估
建築施工起重機械(塔式起重機、施工升降機等)是以間歇、短時、重複的工作方式,通過吊鉤、吊籠等取物裝置,對重物進行起升、下降或水平移動的機械設備。
建築施工起重機械工作中,其金屬結構和各工作機構的主要受力部件受到頻繁的拉伸、壓縮、彎曲、扭曲、剪切、摩(mo)擦(ca)等(deng)力(li)的(de)作(zuo)用(yong),這(zhe)種(zhong)交(jiao)變(bian)載(zai)荷(he)也(ye)可(ke)稱(cheng)為(wei)疲(pi)勞(lao)載(zai)荷(he),其(qi)應(ying)力(li)循(xun)環(huan)次(ci)數(shu)較(jiao)大(da),各(ge)主(zhu)要(yao)受(shou)力(li)部(bu)件(jian)容(rong)易(yi)產(chan)生(sheng)疲(pi)勞(lao)損(sun)傷(shang),這(zhe)是(shi)一(yi)種(zhong)疲(pi)勞(lao)失(shi)效(xiao)現(xian)象(xiang)。發(fa)生(sheng)疲(pi)勞(lao)失(shi)效(xiao)時(shi)一(yi)般(ban)沒(mei)有(you)明(ming)顯(xian)的(de)塑(su)性(xing)變(bian)形(xing),它(ta)總(zong)是(shi)發(fa)生(sheng)在(zai)局(ju)部(bu)高(gao)應(ying)變(bian)區(qu)內(nei)。當(dang)這(zhe)種(zhong)局(ju)部(bu)高(gao)應(ying)變(bian)區(qu)中(zhong)的(de)峰(feng)值(zhi)應(ying)力(li)超(chao)過(guo)材(cai)料(liao)的(de)屈(qu)服(fu)強(qiang)度(du)時(shi),晶(jing)粒(li)之(zhi)間(jian)發(fa)生(sheng)了(le)滑(hua)移(yi)和(he)位(wei)錯(cuo),逐(zhu)漸(jian)產(chan)生(sheng)了(le)微(wei)裂(lie)紋(wen)。這(zhe)種(zhong)微(wei)裂(lie)紋(wen)不(bu)斷(duan)擴(kuo)展(zhan),形(xing)成(cheng)了(le)宏(hong)觀(guan)的(de)疲(pi)勞(lao)裂(lie)紋(wen)。
金屬結構的各弦杆、拉杆、撐杆等部件由於運輸、拆裝、存放等不當,也容易產生塑性變形;其旋轉部分和運動裝置,由於磨損會導致有效受力截麵的減小;此外,建築施工起重機械都在露天工作,經常承受風吹、日曬和雨淋,其金屬結構部分隨著使用年限的增加,如果保養不當,其腐蝕程度也會與日俱增。金屬結構和各工作機構的疲勞程度、變形、磨損程度和腐蝕程度,均嚴重影響其安全技術性能。其影響程度與該建築起重機械使用時的利用等級、載荷狀態、使用環境、存放環境和使用年限有關。
國家標準GB/T13752-92《塔式起重機設計規範》4.1.1.1條規定:“塔式起重機設計壽命應根據其用途、技術、經濟及淘汰更新等因素而定,一般可按15-30年計算。 |
國家標準GB5144-94《塔式起重機安全規程》4.6條規定:
1、起重機主要結構件由於腐蝕而使結構的計算應力提高,當超過原計算應力的15%,則應予報廢。對無計算條件的當腐蝕深度達原厚度的10%時,則應予報廢。
2、起重機主要受力構件如塔身、臂架等,在失穩或損壞後經更換或修複,結構的應力不得低於原計算應力,否則應予以報廢。
3、起qi重zhong機ji的de結jie構gou件jian及ji其qi焊han縫feng在zai出chu現xian裂lie紋wen時shi,應ying分fen析xi其qi原yuan因yin。根gen據ju受shou力li情qing況kuang和he裂lie紋wen情qing況kuang采cai取qu加jia強qiang或huo重zhong新xin施shi焊han等deng措cuo施shi,阻zu止zhi裂lie紋wen發fa展zhan,對dui不bu符fu合he要yao求qiu的de應ying予yu報bao廢fei。
根據筆者的經驗,使用較頻繁的、工作較繁重的建築起重機械的金屬結構、各工作機構的主要受力部件,如吊臂上、下弦杆與斜拉杆的焊縫和熱影響區,吊臂銷接座及銷接頭與上、下弦杆的對接焊縫,吊臂、平衡臂拉杆焊縫;標準節和頂升套架的焊縫和熱影響區等部位,短則3、5年,長則10年(nian)在(zai)無(wu)損(sun)檢(jian)測(ce)中(zhong)都(dou)發(fa)現(xian)過(guo)有(you)不(bu)同(tong)程(cheng)度(du)的(de)疲(pi)勞(lao)裂(lie)紋(wen)存(cun)在(zai),這(zhe)種(zhong)疲(pi)勞(lao)裂(lie)紋(wen)比(bi)較(jiao)細(xi)小(xiao),大(da)多(duo)出(chu)現(xian)在(zai)工(gong)件(jian)表(biao)麵(mian),僅(jin)憑(ping)肉(rou)眼(yan)較(jiao)難(nan)發(fa)現(xian)。在(zai)裂(lie)紋(wen)形(xing)成(cheng)的(de)初(chu)期(qi),對(dui)於(yu)設(she)備(bei)的(de)正(zheng)常(chang)使(shi)用(yong)無(wu)任(ren)何(he)影(ying)響(xiang),不(bu)會(hui)出(chu)現(xian)異(yi)常(chang)狀(zhuang)況(kuang),導(dao)致(zhi)結(jie)構(gou)破(po)斷(duan),但(dan)是(shi)對(dui)於(yu)使(shi)用(yong)年(nian)限(xian)較(jiao)長(chang)的(de)起(qi)重(zhong)機(ji),主(zhu)要(yao)受(shou)力(li)構(gou)件(jian)的(de)焊(han)縫(feng)及(ji)其(qi)熱(re)影(ying)響(xiang)區(qu)長(chang)期(qi)受(shou)到(dao)交(jiao)變(bian)應(ying)力(li)的(de)作(zuo)用(yong)。疲(pi)勞(lao)裂(lie)紋(wen)會(hui)大(da)量(liang)增(zeng)加(jia)並(bing)不(bu)斷(duan)擴(kuo)展(zhan),當(dang)結(jie)構(gou)疲(pi)勞(lao)損(sun)傷(shang)積(ji)累(lei)到(dao)一(yi)定(ding)程(cheng)度(du)後(hou),遇(yu)到(dao)超(chao)載(zai)、chaoliju,dafengdengoufashijian,xixiaodepilaoliewenjiukenengxunsukuozhan,zaochengzhuyaoshouligoujiandehanfenghuoreyingxiangqusilie,daozhishoulijiemianjianxiao,dangquexianchuchengshoudezuidayinglichaoguoqiqufuqiangdushi,jiuhuiyinfaturanduanliedeshigu。
建築起重機械的安全技術性能評估,就是針對使用年限較長的建築起重機械的金屬結構、各工作機構、重要零部件、電氣元器件、安全保護裝置等,根據國家或行業相關標準進行檢驗、檢測與評定。發現問題,及時處理,避免發生重大惡性事故並延長建築起重機械的使用壽命。其具體做法如下:
一、金屬結構幾何尺寸的檢測與評定
1、塔式起重機的標準節、基礎節、吊臂、平衡臂,頂升套架、塔頂,回轉塔身,施工升降機的標準節、基礎節、吊籠承載梁、導軌架等的幾何形狀尺寸及變形測量。
2、根據相關標準和設計圖紙的要求對幾何形狀尺寸進行評定,以確定是不是要進行幾何變形處理或報廢。
二、金屬結構的外觀檢查、測厚、無損檢測
1、金屬結構,主要受力部件的焊縫及熱影響區打磨,去掉油漆、鏽蝕,用10倍放大鏡進行檢查,可疑部位進行磁粉探傷或超聲波探傷抽查。
2、鏽蝕較嚴重部位,打磨後進行超聲波測厚。
3、對於無損檢測及測厚發現之問題,根據相關標準進行評定。
三、主要零部件檢驗及評定
1、塔式起重機的起升機構的吊鉤、卷筒、滑輪、製動器、減速機、電動機、聯軸器等的檢驗及評定。
2、塔式起重機的變幅機構的電動機、減速機、聯軸器、製動器、卷筒滑輪等的檢驗及評定。
3、塔式起重機的回轉機構、電動機、減速機、聯軸器、製動器、開式齒輪等的檢驗及評定。
4、施工升降機的驅動板、齒輪、齒條、滑輪等的檢驗及評定。
四、電器係統的檢驗與評定
1、配線與部件、電機及部件的絕緣電阻測量與評定。
2、控製與操作裝置的檢驗與評定。
3、電氣保護裝置的檢驗與評定。
4、照明與信號的檢驗與評定。
五、液壓頂升係統的檢驗與評定
六、性能試驗、結構試驗、安全保護裝置試驗與評定
1、空載試驗。
2、載荷試驗。
(1)額定載荷試驗。
(2)超載25%試驗。
(3)超載10%動載試驗。
3、結構試驗
結構變位測量:獨立高度狀態下最大額定起重量及1.25倍最大額定起重量允許的最大幅度時,起重臂根部的水平變位測量和起重臂端部的垂直變位測量。
必要時進行獨立高度狀態下最大額定起重量及1.25倍最大額定起重量允許的最大幅度時;小車位於吊臂中點額定起重量及1.25倍額定起重量時;最大幅度的額定起重量及1.25倍額定起重量主要結構件的靜應力測試。
4、安全保護裝置試驗與評定
(1)塔式起重機的起重量限製器、力矩限製器、上升極限位置限製器、變幅限製器、回轉限製器、小車變幅斷繩保護和斷軸保護的試驗與評定。
(2)施工升降機防墜安全器校驗,吊籠行程上限位開關、吊籠行程下限位開關、極限開關、防墜安全鉤、防斷繩開關的試驗與評定。
(3)電氣安全保護裝置、零位保護、斷錯相保護、過流保護、短路保護、失壓保護、過壓保護、欠電壓保護等的試驗與評定。
七、根據以上檢測、檢驗評定結果和性能試驗、結構試驗、安全保護裝置試驗與評定的結果,提出整改措施及安全技術性能評估結論。
評估結論:符合要求,可以使用;整改後可以使用;降載使用;建議報廢。
委托方應提供設備的製造單位資格證明、產品合格證、安裝使用維護說明書、圖紙等隨機文件、大修或改造資料和安裝使用過程中的事故記錄。並負責金屬結構探傷檢測部位的表麵處理工作(打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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