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前
a. 對製動器、吊鉤、鋼絲繩和安全裝置等部件按點檢卡的要求檢查,發現異常現象,應予排除。
b.操(cao)作(zuo)者(zhe)必(bi)須(xu)在(zai)確(que)認(ren)走(zou)台(tai)或(huo)軌(gui)道(dao)上(shang)無(wu)人(ren)時(shi),才(cai)可(ke)以(yi)閉(bi)合(he)主(zhu)電(dian)源(yuan)。當(dang)電(dian)源(yuan)斷(duan)路(lu)器(qi)上(shang)加(jia)鎖(suo)或(huo)有(you)告(gao)示(shi)牌(pai)時(shi),應(ying)由(you)原(yuan)有(you)關(guan)人(ren)除(chu)掉(diao)後(hou)方(fang)可(ke)閉(bi)合(he)主(zhu)電(dian)源(yuan)。
工作中
a.每班第一次起吊重物時(或負荷達到最大重量時),應在吊離地麵高度0.
b.操作者在作業中,應按規定對下列各項作業鳴鈴報警。
①起升、降落重物;開動大、小車行駛時。
②起重機行駛在視線不清楚通過時,要連續鳴鈴報警;
③起重機行駛接近跨內另一起重機時。
④吊運重物接近人員時。
c.操作運行中應按統一規定的指揮信號進行。
d.工作中突然斷電時,應將所有的控製器手柄置於"零"位,在重新工作前應檢查起重機動作是否正常。
c.起重機大、小車在正常作業中,嚴禁開反車製動停車;變換大、小車運動方向時,必須將手柄置於"零"位,使機構完全停止運轉後,方能反向開車。
d.有兩個吊鉤的起重機,在主、副鉤換用時和兩鉤高度相近時,主、副鉤必須單獨作業,以免兩鉤相撞。
e.兩個吊鉤的起重機不準兩鉤同時吊兩個物件;不工作的情況下調整起升機構製動器。
f.不準利用極限位置限製器停車,嚴禁在有負載的情況下調整起升機構製動器。
g.嚴格執行“十不吊”的製度:
①指揮信號不明或亂指揮不吊;
②超過額定起重量時不吊;
③吊具使用不合理或物件捆掛不牢不吊;
④吊物上有人或有其它浮放物品不吊;
⑤抱閘或其它製動安全裝置失靈不吊;
⑥行車吊掛重物直接進行加工時不吊;
⑦歪拉斜掛不吊;
⑧具有爆炸性物件不吊;
⑨埋在地下物件不拔吊;
⑩帶棱角塊口物件、未墊好不吊;
h.如發現異常,立即停機,檢查原因並及時排除。
工作後
a.將吊鉤升高至一定高度,大車、小車停靠在指定位置,控製器手柄置於"零"位;拉下保護箱開關手柄,切斷電源。
b.進行日常維護保養。
c.做好交接班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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