鋼絲繩吊索具安全使用規則:
鋼絲繩吊索具安全使用規則摘要:不得在超過-60℃和100℃溫度範圍內使用。(鋼絲繩使用範圍不低於-60℃和不超過100℃)不得暴露在腐蝕性氣體、液體或蒸氣中使用。對貯存期超過二十年的鋼絲繩吊索,必須按要求抽樣拉力試驗,合格後方可使用。
1、無標誌和檢驗證書的鋼絲繩吊索,嚴禁投入使用。
2、使用前應進行日常檢查,發現鋼絲繩或金屬附件的損傷超過報廢標準時嚴禁投入使用。
3、鋼絲繩吊索嚴禁超載使用。
4、鋼絲繩吊索肢間夾角平得大於120°.
5、裝置吊鉤、吊環、鏈條等金屬附件的鋼絲繩吊索,相互間應用卸扣聯接,其額定載荷應相等。
6、 鋼絲繩吊索起吊要平穩,並應避免衝擊載荷的作用。
7、采取有效措施避免鋼絲繩在銳角處發生彎折或載荷碰撞。
8、禁止拖拽或從高處向下摔扔鋼絲繩吊索。
9、不得在超過-60℃和100℃溫度範圍外使用。
10、不得暴露在腐蝕性氣體、液體或蒸氣中使用.
11、對貯存期超過二十年的鋼絲繩吊索,必須按要求抽樣拉力試驗,合格後方可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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