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操作人員在作業前有必要對作業現場環境、跋涉道路和架空電線,修建物以及構件分量和散布狀況進行全麵的了解,並有交底記載。
2、在露天以及六級以上勁風或大雪、大霧等惡劣天氣時,應中止起重作業。風雨雪過後作業前,應先試吊,承認製動器靈敏度,其他安全設備有用,可靠後方可進行作業。
3、起重機作業時,起重臂和重物下方禁止有人停留,作業或經過。重物吊運時,禁止從人上方經過。禁止用起重機載運人員。
4、操(cao)作(zuo)人(ren)員(yuan)應(ying)依(yi)照(zhao)規(gui)則(ze)的(de)起(qi)重(zhong)功(gong)能(neng)作(zuo)業(ye),不(bu)得(de)超(chao)載(zai)。禁(jin)止(zhi)運(yun)用(yong)起(qi)重(zhong)機(ji)進(jin)行(xing)斜(xie)拉(la),斜(xie)吊(diao)和(he)地(di)下(xia)埋(mai)設(she)或(huo)凝(ning)固(gu)在(zai)地(di)上(shang)上(shang)以(yi)及(ji)其(qi)他(ta)不(bu)明(ming)分(fen)量(liang)的(de)物(wu)體(ti)。
5、起重吊物應綁紮平穩、結實、不得在重物上堆房零星物件,易散落的物件應運用吊籠起吊。吊索與物件的夾角宜選用45-60度,且不得小於30度,吊索與物體棱角處之間應加墊阻隔。
6、重物起升和下降速度應平穩、均勻,不得突然製動。左右回轉應平穩。
7、禁止吊物長期懸掛在空中,作業中遇到突發故障,應采納辦法將重物降落到安全地方,並封閉發動機或堵截電源後進行修補。
8、起重機不得靠近架空線路作業,其任何部位與架空輸電線路的安全間隔不得小於下表。起重機與架空輸電導線的安全間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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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壓(KV)
安全距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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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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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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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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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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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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垂直方向(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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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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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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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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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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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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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平方向(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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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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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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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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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
|
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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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同一地址有兩台以上塔吊施工時,應堅持兩機間任何挨近部位(包含吊重物)間隔不得小於2m。兩台同樣的塔吊其起重臂端部之間大於4m。
10、作業結束後(下班後)起重臂應轉到順風的方向,鬆開回轉製動器,小車收處於非作業狀態,吊鉤宜升至離起重臂頂端2-3m處。行走式起重機應鎖緊夾軌器,使起重機與軌道固定,斷開電源總開關,翻開高空指示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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