履帶式起重機
1起重機作業場地應平坦堅實,如地上鬆軟,應夯實後用枕木橫向墊於履帶下方。起重機作業、行進與停放時,應按安全技能交底的要求與溝渠、基坑堅持安全間隔,不得停放在斜坡上。
2作業時變幅應緩慢平穩。禁止在起重臂未停穩前變換檔位,滿載荷或挨近滿載荷時禁止下落臂杆。
3雙機抬吊重物時,應運用功能相近的起重機。抬吊時應統一指揮,動作應協調一致。載荷應分配合理,單機荷載不得超越額外起重量的80%。
4作業時,臂杆的最大仰角不得超越說明書的規則。無資料可查時,不得超越78。
5需帶載荷行走時,載荷不得超越額外起重量的70%。行走時,吊物應在起重機行走正前方向,離地高度不得超越50厘米,行進速度應緩慢。禁止帶載荷長間隔行進。
6轉彎時,如轉彎半徑過小,應分次轉彎。下坡時禁止空檔滑行。
7起重機搬運工地運用長板拖車運送。近間隔自行搬運時,有必要卸去配重,拆短臂杆,製動反轉組織、臂杆、吊鉤等。行時自動輪在後麵。
8起重機經過橋梁、管道(溝)前,有必要遵從施工人員的安全技能交底,承認安全後方可經過。經過鐵路、地上電纜等設備時應鋪設木板維護,經過期不得在上麵轉彎。
9作業後臂杆應轉至順風方向,並降至40°~60°之間,吊鉤應提高到挨近頂端的方位。各部製動器都應加保險固定,操作室和機棚應關門上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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