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重、吊裝作業指導書(一)
1、目的
對武昆高速公路第十合同段預應力混凝土預應力T梁起重、吊裝作業進行操控,使其滿足安全出產施工的要求。
2、適用範圍
適用於預應力混凝土預應力T梁起重、吊裝作業。
3、部分責任
3.1、設備部擔任按計劃購置龍門吊進場,並安排人員對龍門吊進行設備調試;
3.2、安質部擔任龍門吊及其操作人員的安全指導,監督作業;
3.3、起重班組擔任按要求配置人員、設備,安排並實施工序作業,擔任龍門吊的運用辦理。
4、門式起重機的安全操作規程
4.1、對司機操作的基本要求
起重機司機在嚴格遵守各種規章製度的前提下,在操作中應做到以下五點:
4.1.1.穩司機在操作起重機的過程中,有必要做到起動、製動平穩,吊鉤、吊具和吊物不遊擺
4.1.2.準在操作穩的基礎上,吊鉤、吊具和吊物應精確地停在指定方位上方降落。
4.1.3.快在穩、準的基礎上,協調相應各組織動作,縮短作業循環時間,確保起重機不斷接連作業,進步出產效率。
4.1.4.安全確保起重機在無缺情況下可靠有效的作業,在操作中,嚴格執行起重機安全技能操作規程,不產生任何人身和設備事端。
4.1.5.合格在了解把握起重機功能和電動機的機械特性的基礎上,依據吊物的具體情況,正確的操作操控並做到合理操控。
4.2、總則
4.2.1.年滿18周(zhou)歲(sui)的(de)男(nan)女(nv)工(gong)人(ren),經(jing)身(shen)體(ti)查(zha)看(kan)合(he)格(ge),受(shou)過(guo)專(zhuan)門(men)的(de)安(an)全(quan)教(jiao)育(yu)和(he)操(cao)作(zuo)起(qi)重(zhong)機(ji)的(de)專(zhuan)門(men)培(pei)訓(xun),在(zai)老(lao)工(gong)人(ren)帶(dai)領(ling)下(xia),實(shi)習(xi)一(yi)年(nian)期(qi)滿(man),經(jing)勞(lao)動(dong)局(ju)培(pei)訓(xun)考(kao)試(shi)合(he)格(ge),取(qu)得(de)特(te)別(bie)工(gong)種(zhong)操(cao)作(zuo)證(zheng)者(zhe),方(fang)可(ke)獨(du)立(li)操(cao)作(zuo)起(qi)重(zhong)機(ji)。
4.2.2.司(si)機(ji)應(ying)具(ju)有(you)對(dui)起(qi)重(zhong)機(ji)悉(xi)數(shu)組(zu)織(zhi)及(ji)設(she)備(bei)的(de)功(gong)能(neng)和(he)用(yong)途(tu)以(yi)及(ji)悉(xi)數(shu)電(dian)氣(qi)設(she)備(bei)常(chang)識(shi),要(yao)具(ju)有(you)對(dui)悉(xi)數(shu)組(zu)織(zhi)的(de)操(cao)作(zuo)維(wei)護(hu)知(zhi)識(shi)和(he)實(shi)踐(jian)操(cao)作(zuo)技(ji)能(neng),並(bing)了(le)解(jie)各(ge)種(zhong)起(qi)重(zhong)指(zhi)揮(hui)信(xin)號(hao)涵(han)義(yi)。
4.2.3.司機操作時禁絕吸煙、吃東西、看書報等,應嚴格遵守勞動紀律。
4.3、司機在作業前的責任
4.3.1.在下列情況下,司機應宣布正告信號:
(1)起重機起動後行將開動前;
(2)接近同層其它起重機時;
(3)在起吊下降吊物時;
(4)吊物在吊運通道上方吊物運轉時;
(5)起重機在吊運通道上方吊物運轉時;
(6)起重機在吊運過程中設備產生毛病時。
4.3.2.禁絕用限位器作為斷電泊車手法。
4.3.3.禁止吊運的貨品從人頭上方通過或逗留,應使吊物沿吊運安全通道移動。
4.3.4.操作電磁吸盤或抓鬥起重機時,製止任何人員在移動吊物下麵作業或通過,應劃出風險區並立警示牌,以引人們重視。
4.3.5.起重機司機要做到“十不吊”:
(1)指揮信號不明確或違章指揮不吊;
(2)超載不吊;
(3)作業或吊物綁縛不牢不吊;
(4)吊物上麵有人不吊;
(5)安全設備不完全或有動作不活絡、失效者不吊;
(6)工件埋在地下、與地上建築物或設備有鉤掛不吊;
(7)光線陰暗視線不清不吊;
(8)棱角物件無防切開辦法不吊;
(9)斜拉歪拽工件不吊;
(10)鋼水包過滿有灑落風險不吊。
4.4、司機在作業結束後的責任
起重機作業結束後應遵守的規則:
4.4.1.應將吊鉤升至接近上極限方位的高度,禁絕吊掛吊具、吊物等。
4.4.2.將起重小車停放在主梁遠離大車滑觸線的一端,不得置於跨中部位;大車應開到固定停放方位。
4.4.3.電磁吸盤和抓鬥起重機,應將吸盤或抓鬥放在地上上,不得在空中懸吊;
4.4.4.所有操控器手柄應回零位,將緊迫開關扳轉斷路,拉下維護櫃刀開關,關閉司機室門後下車;
4.4.5.露天作業的起重機的大、小車,特別是大車,應采納辦法固定可靠,以防被大風吹跑。
4.4.6.sijizaixiabanshiyingduiqizhongjijinxingzhakan,jiangzuoyezhongchanshengwentijizhakanqingkuangjiluzaijiaojiejiluzaijiaojiejilubenzhong,bingjiaogeijiebanren。nengmanzuzuoyexuqiutiaojiandeyaoqiu,shentijiankangzhe。
4.5、起重指揮人員安全操作規程
4.5.1.吊運指揮人員有必要是18周歲以上,視力在0.8以上,無色盲症,聽力能滿足作業需求條件的要求,身體健康者。
4.5.2.指揮人員有必要經安全技能培訓,勞動部分考核合格,並發給安全技能操作證後,方可從事指揮。
4.5.3.指揮人員有必要嚴格執行GB5082-1985標準與起重司機聯絡時做到精確無誤。
4.5.4.指揮人員應熟知GB6067-1985《起重機械安全規程》和LD48-1993《起重機械吊具與索具安全規程》。
4.5.5.指揮人員對所指定的起重機械,有必要了解把握技能功能後方可指揮。
4.5.6.指揮人員不能幹與起重機司機對手柄或旋鈕的挑選。
4.5.7.擔任荷載的分量計算和索具的正確挑選。
4.5.8.指揮人員擔任對或許呈現的事端采納必要的防範辦法。
4.5.9.指揮人員應佩戴鮮明的標誌和特別色彩的安全帽。
4.5.10.指揮人員在宣布吊鉤或負載下降信號時,應有維護負載地點的人身、設備安全辦法。
4.5.11.在開始指揮起吊負載時,用微動信號指揮;待負載脫離地上100mm~200mm時,中止起升,進行試吊,承認安全可靠後,方可用正常起升的信號指揮重物上升。
4.5.12.指揮起重機在雨、雪天氣作業時,應先通過試吊,檢測製動器活絡可靠後,方可進行正常的起吊作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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