塔吊設備工藝規範要求
①.塔吊有必要做好接地保護,防止雷擊(選用不小於10mm2多股銅線用焊接的辦法銜接),接地電阻值不大於4歐姆。
②.塔吊設備完成後,在無荷載的情況下,塔身與地上的筆直度偏差值不得超越3/1000。
③.塔吊各部件的銜接螺栓、銷軸預緊力應符合要求。液壓體係、安全閥的數值,電器體係保護設備的調整值及其它組織部件的調整值,均應符合要求。
④.力矩限製器的綜合誤差不大於其額外值的8%,超越額外值時,力矩限製器,應堵截吊鉤上升和起伏增大方向的電源,擔組織可做下降和減小起伏方向的運動。
⑤.超高限製器:當吊鉤架上升高度距定滑輪不小於1米時,超高限製器應能堵截吊鉤上升方向的電源。
⑥.變幅限製器:當小車行駛至吊臂端部0.5米處時,應能堵截小車運行方向的電源。
⑦.塔吊設備完成查看無誤後,有必要進行空載、靜載、動載實驗,其靜載實驗吊重為額外荷載的125%,動載吊重實驗吊重為額外荷載的110%,經實驗合格後方能交付運用。
⑧.其它未盡事宜,按建築施工安全查看規範(JGJ59-99)和塔吊運用說明書要求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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