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5144-2006《塔式起重機(以下簡稱塔機)安全規程》將於今年十月一日起正式實施,塔機的其他幾項專業標準GB/T5031-1994《塔機性能試驗》、 GB/T9462-1999《塔機技術條件》、GB/T17806-1999《塔機可靠性試驗方法》、GB/T17807-1999《塔機結構試驗方法》和JG/T5037-1993《塔機分類》自發布以來,為我國塔機的設計、製造、檢驗、安裝、試驗提供了重要的依據,為塔機的規範化生產、提高產品的質量和安全性起到了積極的作用。但上述五項標準均已實施了八年以上,隨著技術的不斷進步,社會對塔機產品的質量、技術含量、安全性及可靠性等方麵的要求也不斷提高,根據國家標準化管理委員會下達的《關於下達2006年第一批修訂國家標準項目計劃的通知》(國標委計劃[2006]48號)精神,急需對其進行修訂。目前,標準的整合、修訂及征求意見工作正在全麵展開,筆者就自己多年從事塔機研製開發工作所遇到的一些實際情況,談談個人意見和建議,以供參考。
建議之一:版本應最新
從總體而言,標準在不斷升級或改版,《塔機技術條件》當中所引用的部分標準已換版,建議應體現現行、有效的最新版本,在結合國內實際情況的前提下盡可能與國際標準接軌,以保持其適宜性、有效性和前瞻性;如結構計算軟件的成熟應用、機構設計的不斷創新和電氣控製等技術日新月異的發展,在標準條款中應增加新的內容,使塔機的生產行為更趨規範化。
建議之二:定義應一致
《塔機技術條件》第3.1條把“安全操作距離”定義為“塔機運動部分與建築物或建築物外圍施工設施之間的最小距離”, 而《塔機安全規程》第10.3條則定義為“塔機的尾部與周圍建築物及其外圍施工設施之間的安全距離”。筆者認為,前者在定義的準確性方麵存在問題,首先是“運動部分”,它包括了整台塔機所覆蓋的作業空間範圍,對鋼絲繩和吊物而言,其所處的位置是隨機變化的,要確保連塔機結構、鋼絲繩及吊物在內的所有“運動部分”與建築物或建築物外圍施工設施之間的最小距離都大於0.6米是一件不容易做到的事情;其次是“建築物或建築物外圍施工設施”,本機當前施工的對象算不算“建築物”?如果算,則根本無法施工,尤其是在舊城區改造或建築群群塔施工的場所就更難滿足了。因此,把“安全操作距離”定義為“最小彎矩時的平衡臂尾部和額定彎矩時(對動臂式塔機而言是最大幅度時)的起重臂端部與周圍建築物及其外圍施工設施之間的安全距離”較為準確,強調了“尾部”與“周圍”,操作起來更具有實際意義。GB/T13752-1992《塔機設計規範》第5.8.1條規定”在額定彎矩下,塔身在起重臂連接處的水平靜位移應不大於h/100”,如果不強調作業工況,理解為“空載狀態下的最小距離為0.6米”時,對於獨立高度超過60米的塔機,一旦在額定彎矩的情況下,“安全操作距離”就會變得不安全了。
建議之三:內容應調整
(1)第4.1.1條:所規定的工作環境為-20~40℃,《塔機可靠性試驗方法》中規定為-15~40℃,現在有的國外客戶要求塔機在-20℃以下還應正常工作,建議調整並保持其統一性;
(2)第4.2.1.1條:軌道安裝後的允許誤差應以2006版《塔機安全規程》第10.8條為準;
(3)第4.3.3.1條:關於塔機高強螺栓的使用壽命問題,該條款要求高強度連接用的螺栓、螺母、墊圈應符合JG/T5057-1995的(de)規(gui)定(ding),筆(bi)者(zhe)認(ren)為(wei),不(bu)管(guan)是(shi)高(gao)強(qiang)拉(la)力(li)螺(luo)栓(shuan)還(hai)是(shi)高(gao)強(qiang)剪(jian)力(li)螺(luo)栓(shuan),隻(zhi)允(yun)許(xu)裝(zhuang)拆(chai)兩(liang)次(ci),對(dui)用(yong)戶(hu)而(er)言(yan)是(shi)無(wu)法(fa)接(jie)受(shou)的(de),像(xiang)回(hui)轉(zhuan)支(zhi)承(cheng)用(yong)的(de)拉(la)力(li)螺(luo)栓(shuan)一(yi)般(ban)可(ke)以(yi)做(zuo)到(dao)安(an)裝(zhuang)好(hao)之(zhi)後(hou)就(jiu)不(bu)隨(sui)意(yi)拆(chai)卸(xie),而(er)像(xiang)塔(ta)身(shen)標(biao)準(zhun)節(jie)的(de)高(gao)強(qiang)拉(la)力(li)螺(luo)栓(shuan)或(huo)高(gao)強(qiang)剪(jian)力(li)螺(luo)栓(shuan)又(you)該(gai)如(ru)何(he)進(jin)行(xing)標(biao)識(shi)和(he)控(kong)製(zhi)呢(ne)?
(4)第4.3.5條:首先,圓鋼接長材料“不宜對接焊接”應改為“不應對接焊接”。其次, 對主要受力構件的材料接長問題,應根據受力情況的不同,建議區別對待,在進行工藝評定、采取有效和可靠的接料方案(規定接口數量)、采用可操作的檢測手段、確保等強度接長的前提下,應探討允許規範性接料或適當放寬接料規定;
(5)應增加4.4.2.5條:塔機起升機構宜使用不旋轉鋼絲繩,如未使用,則其位於起重臂架端部緊固處的繩端應設置防扭裝置;
(6)建議增加4.4.3.5條:強調塔機起升機構、動臂變幅機構也必須采取防止因排繩不暢鋼絲繩跳出卷筒兩端凸緣的擋繩措施,另外建議增設排繩裝置;
(7)第4.4.10.2條:為確保絕對安全可靠,在保留原有“……可靠的防止吊臂墜落的安全裝置”內容的基礎上,建議動臂變幅的製動方案采用雙製動器,如采用單製動器時,建議在卷筒上製動;
(8)第4.5.1條:修改並明確應采用三相五線製電源;
(9)應增加4.5.3.5條:規定在配電箱的內門處應有電氣原理圖、接線圖和操作指示等標誌;
(10)第4.5.6.2條,強調應采用三相五線製電纜卷筒;
(11)第4.5.8.2條:應對兩種不同情況進行規定,首先是對高度大於30米且高於周圍建築物的塔機,應安裝障礙燈;其次是平頭式和動臂變幅式塔機隻需在兩臂端安裝障礙燈;
(12)第4.6條:應規定頂升機構的平衡閥、液壓鎖、液壓缸之間不得采用軟管連接,並且對該連接油管及其接頭還應采取加設防護殼罩的措施;
(13)應增加第4.6.9條:對頂升油缸的行程應進行限製,以防止拆卸作業時因套架導向滾輪或導向塊超出塔身標準節頂麵所帶來的風險;
(14)第4.7條:“安裝裝置”應改成“安全裝置”;
(15)第4.7.2.1條:建議對動臂變幅式塔機也應設置最大幅度(最小角度)限位器,因為起重臂一旦超過規定角度時,其根部極有可能馬上損壞,甚至會導致塔機傾覆;
(16)第4.7.5條:首先,應明確規定,安裝電子式力矩限製裝置後,機械式力矩限製裝置不應取消,否則,不能滿足GB5144-2006《塔機安全規程》第6.2.3條“控製定碼變幅的觸點或控製定幅變碼的觸點應分別設置,且能分別調整”的要求。其次,應對采用電子式力矩限製裝置或電子式起重量限製裝置的精度要求加以規定;
(17)第4.7.6條,應強調“設置防止小車雙向斷繩的保護裝置”;
(18)應增加4.7.9條,防止變幅小車行走輪斷軸的保護措施;
(19)應在第6條增加監督檢驗的相關內容;
(20)第7.1.1條,應增加:f)製造許可證號 g)製造監檢鋼印標誌 “TS”;
(21)第7.2.5條,應增加:g)出廠檢驗報告 h)製造監檢證;
(22)第7.2.6條,應參照2006版《塔機安全規程》中第3.6~3.7條的有關規定進行修改,製造商應傳遞更多、更全麵的注意事項和技術信息給用戶,特別是在技術交底和安全操作和調試細節等方麵應更到位,確保有機銜接。
其它建議
(1)按an判pan定ding依yi據ju,位wei於yu起qi重zhong臂bi架jia端duan部bu的de起qi升sheng鋼gang絲si繩sheng的de緊jin固gu方fang式shi如ru選xuan用yong楔xie形xing接jie頭tou時shi,不bu加jia繩sheng夾jia判pan為wei合he格ge,加jia一yi個ge或huo兩liang個ge判pan為wei不bu合he格ge,必bi須xu加jia三san個ge方fang可ke判pan為wei合he格ge。筆bi者zhe認ren為wei,該gai接jie頭tou用yong於yu本ben防fang扭niu裝zhuang置zhi時shi,有you別bie於yu其qi他ta工gong況kuang,一yi方fang麵mian楔xie形xing接jie頭tou會hui隨sui著zhe載zai荷he的de變bian化hua而er時shi鬆song時shi緊jin,另ling一yi方fang麵mian由you於yu鋼gang絲si繩sheng為wei了le“放氣”erjingchangzhengfanfangxiangzhuandong,shengjiayigebuzhuangzexiandehenbutashi,bukepaichuxiekuaihuicunzaisongdongdekenengxing,zhuangsangezehuixishengyouxiaofudu,wanquanmeiyoubiyao,jianyizhuangyigefangzhixiekuaisongdongjike;
(2)關於防雷問題:避雷裝置是否有必要強調?如果要設置,是安裝在塔頂、平衡臂還是起重臂端部?若平行移動的靜電球—即雷球是從臂架端部飄過來的,難道不先擊其端部,而等移動到塔尖再擊避雷針不成?!另外,平頭式塔機又裝在什麼地方為好?國質檢鍋[2002]296號-《起重機械監督檢驗規程》對塔機不鼓勵安裝避雷裝置;
(3)塔機在電波多、磁場較強的場所施工時,常常會發現當吊物和待放置的位置(如有金屬鋼模板、腳手架等)處chu於yu半ban接jie觸chu狀zhuang態tai時shi,容rong易yi產chan生sheng火huo花hua放fang電dian現xian象xiang,如ru施shi工gong人ren員yuan正zheng好hao觸chu及ji,則ze手shou腳jiao會hui發fa麻ma,若ruo正zheng好hao處chu於yu腳jiao手shou架jia或huo其qi他ta懸xuan空kong的de金jin屬shu架jia子zi上shang掛gua鋼gang絲si繩sheng或huo就jiu位wei重zhong物wu,一yi旦dan受shou擊ji產chan生sheng驚jing慌huang,就jiu極ji易yi發fa生sheng意yi外wai,建jian議yi製zhi訂ding措cuo施shi以yi防fang患huan於yu未wei然ran。筆bi者zhe認ren為wei,規gui定ding吊diao鉤gou滑hua輪lun組zu使shi用yong尼ni龍long滑hua輪lun、掛鉤者穿絕緣鞋或戴絕緣手套等辦法可以解決;
(4) 關於塔機結構件的報廢及工作年限的問題,GB5144-2006《塔機安全規程》第4.7條已做出明確規定,建議把該精神納入標準並予以細化,形成行業更具操作性的依據;
(5)根據特種設備製造、安裝、改造、維修許可的相關規定,建議對製造、安裝、改造、維修、使用等章節補充相應內容,尤其是在安全使用方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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