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是銷毀證據!”“錄像丟了還理直氣壯!”投訴人隨後更以“銷毀證據”為wei由you報bao警jing。到dao記ji者zhe發fa稿gao時shi止zhi三san家jia公gong司si仍reng在zai投tou訴su。他ta們men認ren為wei,即ji便bian不bu知zhi道dao放fang材cai料liao的de人ren是shi誰shui,即ji便bian塞sai的de是shi一yi張zhang白bai紙zhi,也ye表biao明ming這zhe場chang招zhao投tou標biao有you瑕xia疵ci:“能把文件放進去,也能把別人的標書拿出來。這樣的招投標談何公平公正?”他們要求廢標並重新評審。
17日記者聯係了昆明市招監辦主任張洪安,他表示招監辦對此事很重視,正聯合紀委等部門進行調查。
張洪安說,盡管昆明市近年來采取了設立單獨監管機構、出台管理辦法、公布不良行為、設立廉政保證金等措施,規範招投標市場,但當前招投標科技化程度仍不高,審核、開標、評標等過程仍由人工操作完成,一定程度上讓違法違規行為有可乘之機。
法規滯後:招投標領域亂象麵麵觀
發(fa)生(sheng)在(zai)昆(kun)明(ming)的(de)這(zhe)場(chang)招(zhao)投(tou)標(biao)鬧(nao)劇(ju),再(zai)一(yi)次(ci)加(jia)深(shen)人(ren)們(men)對(dui)當(dang)前(qian)招(zhao)投(tou)標(biao)市(shi)場(chang)的(de)亂(luan)象(xiang)擔(dan)憂(you)。雲(yun)南(nan)公(gong)安(an)經(jing)偵(zhen)警(jing)官(guan)王(wang)斌(bin)等(deng)人(ren)分(fen)析(xi)了(le)違(wei)規(gui)者(zhe)的(de)幾(ji)種(zhong)慣(guan)用(yong)手(shou)法(fa):陪標——有的公司與某行政部門長期“合作”,業界都明白某工程肯定是該公司“拿下”,但按規定招投標至少有3家參與,有的公司就會參與競標以符合規定,事後再收取一定的好處費;串標——幾家投標單位聯合對招標項目的某些標段用一致性報價、壓價或抬價等手段串通報價,以排斥他人讓“自己人”中標,過後按協議“瓜分”利益,也叫圍標;預審貓膩——在資格預審中,一些人為有意設置的過高門檻排斥了其他潛在投標人,留下了關係戶;泄標——投標者想方設法找關係弄到標底,為此頻頻“公關”。此外,一些招標人與投標人相互串通,用其他方式操縱中標結果。
據了解,僅昆明市招監辦自2010年4月成立至今,就處理過20餘起違法違規行為,並不予退還相關企業共計3330萬元保證金。如今年3月在昆明宜良縣耿家營等土地整理項目招投標中,昆明市宜良立信建築工程公司、宜良縣狗街建築公司等5家單位被發現投標文件的工程量清單部分存在非正常一致和錯漏一致,遂被認定串通投標並被處理。今年6月香港人陳某某為參與昆明工人文化館遷建項目的主樓幕牆設計、施(shi)工(gong)和(he)室(shi)內(nei)外(wai)裝(zhuang)修(xiu)工(gong)程(cheng),向(xiang)湖(hu)南(nan)某(mou)裝(zhuang)飾(shi)設(she)計(ji)工(gong)程(cheng)有(you)限(xian)責(ze)任(ren)公(gong)司(si)借(jie)參(can)與(yu)投(tou)標(biao)的(de)全(quan)套(tao)資(zi)質(zhi)並(bing)以(yi)其(qi)名(ming)義(yi)參(can)與(yu)投(tou)標(biao),昆(kun)明(ming)市(shi)招(zhao)監(jian)辦(ban)對(dui)該(gai)湖(hu)南(nan)公(gong)司(si)作(zuo)出(chu)保(bao)證(zheng)金(jin)不(bu)予(yu)退(tui)還(hai)、3年不得參與昆明市國有投資項目的招投標、記入不良行為記錄等處理。
中國商業法研究會秘書長李業順認為,目前招投標領域亂象監管困難的一大原因是法規滯後。2000年國家頒布了《招標投標法》,2年後又頒布了相關的《政府采購法》,但迄今《招標投標法》的實施細則仍未製定,導致各行政主管部門多頭管理,製定了一些適宜於本部門、本行業的監管規定,最後反而令市場主體無所適從,有的法規甚至相互矛盾“打架”。他呼籲盡快出台招投標相關法律的實施細則,以統一招標投標市場的管理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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