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國際貿易委員會11日宣布,對中國三一重工集團及其美國公司的履帶式起重機產品發起“337調查”,以確定這些產品是否侵犯美國公司專利權。
美國國際貿易委員會當天發表聲明說,調查對象是采用“可變位置配重技術”的履帶式起重機。
聲明說,美國威斯康星州馬尼托沃克起重機公司今年6月12日向美國國際貿易委員會提出申訴,指控三一重工在美國市場銷售的上述涉案產品及部件侵犯了該公司專利,要求啟動“337調查”並發布排除令和禁止進口令。
美國“337調查”最早得名於《1930年美國關稅法》第337條(tiao)款(kuan),後(hou)經(jing)曆(li)數(shu)次(ci)重(zhong)大(da)修(xiu)訂(ding)。根(gen)據(ju)該(gai)條(tiao)款(kuan),美(mei)國(guo)國(guo)際(ji)貿(mao)易(yi)委(wei)員(yuan)會(hui)有(you)權(quan)調(tiao)查(zha)有(you)關(guan)專(zhuan)利(li)和(he)注(zhu)冊(ce)商(shang)標(biao)侵(qin)權(quan)的(de)申(shen)訴(su),此(ci)外(wai)也(ye)開(kai)展(zhan)涉(she)及(ji)盜(dao)用(yong)商(shang)業(ye)機(ji)密(mi)、商品包裝侵權、仿製和虛假廣告等內容的調查。
根據有關程序,美國國際貿易委員會在啟動“337調查”後,必須在45日內確定終裁的目標時間並盡快完成調查。通常案件需要在一年內作出裁決。如果涉案企業被裁定違反了第337條款,美國國際貿易委員會將發布相關產品的排除令和禁止令。這意味著涉案產品將徹底喪失在美國市場銷售的資格。
今年以來,美國已多次對中國產品發起“337調查”,包括華為和中興在內的多家中國企業被指侵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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