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條 為了加強對起重機械製造監督檢驗的管理,規範監督檢驗行為,保證監督檢驗工作質量,根據《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以及《起重機械安全監察規定》的有關規定,製定本規則。
第二條 本規則所稱的製造監督檢驗(以下簡稱製造監檢),是指由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以下簡稱國家質檢總局)核準的檢驗檢測機構(以下簡稱監檢機構),在起重機械製造過程中,在起重機械製造單位(以下簡稱製造單位)質量檢驗(以下簡稱自檢)合格的基礎上對產品安全性能的監督驗證。
第三條 第三條 對實施製造監檢的起重機械產品,必須逐台進行製造監檢
實施監檢的起重機械目錄見附件1。
第四條 第四條 監檢機構所監檢的產品抄襲當在製造單位製造許可證或者其型式試驗備案公告的範圍內(境外製造境內使用的起重機械除外)。
提供形式試驗的起重機械樣機,也應當按照本規則的規定進行製造監檢。
第五條 第五條 zhizaodanweizaishiyongxianchangzhizaoqizhongjixieshi,yingdanganzhaoyouguanguiding,baoqingzhizaoxianchangsuozaidideshengjizhiliangjishujiandubumenshouquandejianjianjigoushishizhizaojianjian。
第六條 第六條 製造監檢工作的技術要求依據(GB6067-1985)《起重機械安全規程》、(GB3811-1983)《起重機設計規範》等有關起重機械安全技術規範及所引用的標準和設計圖樣。
第七條 第七條 監檢機構應當按照《起重機械製造監督檢驗項目、類別、內容與要求》(見附件B,以下簡稱《監檢內容與要求》)和《起重機械製造監督檢驗項目表》(見附件C以下簡稱《監檢項目表》)的要求進行製造監檢。
製造監檢項目包括以下方麵內容:
(一)對製造過程中涉及安全性能的項目,如技術資料、原材料、配套件、外協件、主要受力結構件質量用其質量控製等進行確認核實;
(二)對製造單位質量管理體係運轉情況進行檢查。
第八條 起重機械的製造監檢項目分為A、B兩類(見附件B),監檢方式如下:
(一)A類製造監檢項目,從事製造監檢的人員(以下簡稱監檢人員)在對對單位製造活動現場進行巡查的基礎上,必須對其文件資料、實(shi)物(wu)進(jin)行(xing)現(xian)場(chang)檢(jian)查(zha)或(huo)者(zhe)現(xian)場(chang)監(jian)督(du),確(que)認(ren)結(jie)果(guo),判(pan)斷(duan)是(shi)否(fou)符(fu)合(he)要(yao)求(qiu),未(wei)經(jing)現(xian)場(chang)監(jian)檢(jian)確(que)認(ren)或(huo)者(zhe)監(jian)檢(jian)確(que)認(ren)不(bu)合(he)格(ge)的(de),該(gai)產(chan)品(pin)不(bu)能(neng)流(liu)轉(zhuan)至(zhi)下(xia)一(yi)道(dao)工(gong)序(xu)。
(二)B類製造監檢項目,監檢人員在對製造單位製造活動現場進行巡查的基礎上,按照規定或者隨機抽查其文件資料、報告、記錄表、卡,必要時按照規定抽查實物或者進行現場監督,確認結果,判斷是否符合要求。
對製造監檢的檢查、抽查或者現場監督等,監檢人員都應當在製造單位提供的相應工作見證資料(設計文件、檢驗報告、試驗報告、記錄表、卡等以下簡稱工作見證資料)上簽字確認。根據不同的製造監檢方式,在工作見證資料上簽字確認時,應當注明製造監檢確認的方式(資料確認、實物檢查、現場監督)、具體內容和簽字日期。
第九條 《監檢內容和要求》和《監檢項目表》所列內容不能滿足監檢要求時,監檢機構可以根據製造單位提供的設計文件、工序、工藝過程資料和檢驗要求,從有效控製受檢產品的安全質量出發,適當調整製造監檢項目,在報國家質檢總局備案後,通知製造單位。
第十條 監檢機構應當根據本規則的規定,製定包括監檢程序、監檢流程圖、監(jian)檢(jian)記(ji)錄(lu)等(deng)在(zai)內(nei)的(de)製(zhi)造(zao)監(jian)檢(jian)工(gong)作(zuo)指(zhi)導(dao)書(shu),並(bing)且(qie)將(jiang)製(zhi)造(zao)監(jian)檢(jian)工(gong)作(zuo)指(zhi)導(dao)書(shu)報(bao)省(sheng)級(ji)質(zhi)量(liang)技(ji)術(shu)監(jian)督(du)部(bu)門(men)備(bei)案(an)。製(zhi)造(zao)監(jian)檢(jian)記(ji)錄(lu)如(ru)果(guo)需(xu)要(yao)另(ling)列(lie)表(biao)格(ge)或(huo)附(fu)圖(tu)的(de),應(ying)當(dang)由(you)監(jian)檢(jian)機(ji)構(gou)批(pi)準(zhun)後(hou)統(tong)一(yi)實(shi)施(shi)。
監檢機構應當與製造單位商在製造單位提供的工作見證資料上簽字確認的具體辦法,並且對監檢過程實施嚴格控製。
第十一條 監(jian)檢(jian)機(ji)構(gou)應(ying)當(dang)根(gen)據(ju)製(zhi)造(zao)單(dan)位(wei)生(sheng)產(chan)的(de)具(ju)體(ti)情(qing)況(kuang),配(pei)備(bei)相(xiang)應(ying)數(shu)量(liang)的(de)監(jian)檢(jian)人(ren)員(yuan),並(bing)且(qie)結(jie)合(he)製(zhi)造(zao)監(jian)檢(jian)工(gong)作(zuo)的(de)需(xu)要(yao)組(zu)成(cheng)製(zhi)造(zao)監(jian)檢(jian)組(zu)。監(jian)檢(jian)人(ren)員(yuan)名(ming)單(dan)應(ying)由(you)監(jian)檢(jian)機(ji)構(gou)正(zheng)式(shi)通(tong)知(zhi)製(zhi)造(zao)單(dan)位(wei)。
監檢機構應當為監檢人員配備必要的檢驗和檢測工具,對監檢人員進行法律法規、安全技術規範等相關知識的培訓和定期考查。
第十二條 監檢人員應當根據附件A至附件C的要求從事製造監檢工作,及時記錄、填寫《監檢項目表》(必要時附相應工作見證資料),對製造單位提供的技術文件應當予以保密。監檢記錄應當有監檢人員的確認簽字。《監檢項目表》、監檢記錄以及工作見證資料應當存檔備查,保存期不少於5年。
第十三條 監檢過程中,發現製造單位違反有關規定,出現被監檢項目不合格、產品質量不穩定或者質量管理體係運轉不正常等問題時,對一般問題,監檢人員應當向製造單位發出 《特種設備監督檢驗工作聯絡單》(見附件D,以下簡稱《監檢工作聯絡單》);屬於嚴重問題,監檢機構應當向製造單位簽發《特種設備監督檢驗意見通知書》(見附件E,以下簡稱《監檢意見通知書》),同時報告所在地的市(地)級質量技術監督部門、省(sheng)級(ji)質(zhi)量(liang)技(ji)術(shu)監(jian)督(du)部(bu)門(men)和(he)製(zhi)造(zao)許(xu)可(ke)的(de)審(shen)批(pi)機(ji)關(guan)。製(zhi)造(zao)單(dan)位(wei)對(dui)提(ti)出(chu)的(de)監(jian)檢(jian)意(yi)見(jian)拒(ju)不(bu)接(jie)受(shou)或(huo)者(zhe)不(bu)能(neng)及(ji)時(shi)糾(jiu)正(zheng),監(jian)檢(jian)機(ji)構(gou)應(ying)當(dang)及(ji)時(shi)向(xiang)上(shang)級(ji)質(zhi)量(liang)技(ji)術(shu)監(jian)督(du)部(bu)門(men)報(bao)告(gao)。
第十四條 經製造監檢合格的產品,監檢機構應當及時彙總和審核見證材料,在10個工作日內向製造單位按台出具《起重機械製造監督檢驗證書》(見附件F、附件H,以下簡稱《監檢證書》),並且在產品銘牌上打上監檢鋼印標誌(見附件G)。《監檢證書》一式三份,一份由製造單位隨產品出廠資料交使用單位,另兩份分別由監檢機構和製造單位存檔。
第十五條 監督檢驗機構每年應當對製造單位質量管理體係至少進行一次檢查。
第十六條 製zhi造zao單dan位wei應ying當dang確que定ding監jian檢jian工gong作zuo的de聯lian絡luo人ren員yuan,在zai製zhi造zao起qi重zhong機ji械xie產chan品pin前qian,向xiang當dang地di省sheng級ji安an全quan監jian察cha機ji構gou授shou權quan的de監jian檢jian機ji構gou報bao檢jian。報bao檢jian時shi將jiang生sheng產chan計ji劃hua一yi並bing報bao上shang,對duiA類項目應當及時通知監檢機構。
第十七條 製造單位應當在現場向監檢機構及監檢人員提供必要的工作條件和以下文件、資料:
(一)質量管理體係文件(包括質量手冊、程序文件、管理製度、責任人員的任免文件、質量信息反饋資料等);
(二)持證焊接人員名單(列出持證項目、有效期等)一覽表;
(三)從事起重機械檢查、試驗人員名單;
(四)從事無損檢測人員名單(列出持證項目、級別、有效期等)一覽表或者外包有資格的無損檢測單位名單;
(五)起重機械的設計文件,工藝文件和檢驗資料以及焊接工藝評定一覽表(僅用於現場見證時查閱);
(六)起重機械的生產計劃。
(七)起重機械的生產合同以及技術協議。
上述文件、資料如果有變更,製造單位應當及時通知監檢機構。
第十八條 製造單位對監檢人員發出的《監檢工作聯絡單》和監檢機構發出的《監檢意見通知書》,應當在規定的期限內及時處理和回複。
第十九條 製造單位對製造監檢結果有異議,應當在15日內書麵向監檢機構提出複檢要求;對複檢仍有異議的,可以書麵向所在地的市(地)級ji質zhi量liang技ji術shu監jian督du部bu門men或huo者zhe省sheng級ji質zhi量liang技ji術shu監jian督du部bu門men提ti出chu,必bi要yao時shi,可ke以yi直zhi接jie向xiang國guo家jia質zhi檢jian總zong局ju提ti出chu。受shou理li機ji關guan對dui反fan映ying的de問wen題ti應ying當dang及ji時shi調tiao查zha予yu以yi處chu理li。
第二十條 本規則由國家質檢總局負責解釋。
第二十一條 本規則自2006年10月1日起施行。(來源:中國檢驗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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