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獲悉,發改委、工信部、能源局等16部委在近日聯合印發《關於推進供給側結構性改革 防範化解煤電產能過剩風險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
國家能源局的一位官員對21世紀經濟報道記者介紹,《意見》出台的背景是今年的政府工作報告首次專門提出了煤電去產能的概念。國務院要求淘汰、停建、緩建煤電產能5000萬千瓦以上,以防範化解煤電產能過剩風險,提高煤電行業效率,為清潔能源發展騰空間。
根據《意見》提出的目標,“十三五”期間,全國停建緩建煤電產能1.5億瓦千,淘汰落後產能0.2億千瓦以上,實施煤電超低排放改造4.2千億瓦、節能改造3.4億千瓦,靈活性改造2.2千億瓦。到2020年,全國煤電裝機規模控製在11億千瓦以內,具備條件的煤電機組完成超低排放改造,煤電平均供電煤耗降至310克/千瓦時。
嚴控新增煤電規模
煤電防範化解過剩產能的任務艱巨,但沒有退路。
21世紀經濟報道記者了解到,自2014年煤電項目審批權下放到省級政府以來,煤電投資升溫,隨之帶來了產能過剩問題。
為此,2016年,國家能源局多次發文控製煤電建設,但仍然無法“急刹車”。此次,由16部委聯合發布《意見》,顯示出對煤電防範化解過剩產能的重視。
21世紀經濟報道記者了解到,《意見》提出了六大任務,其中有關淘汰落後產能、處理違規項目和嚴控新增產能的前三項任務值得重點關注。
首先,對落後產能,國家提出依法依規淘汰關停不符合要求的30萬千瓦以下煤電機組(含燃煤自備機組)。
其次,對違規項目,《意見》要求全麵排查煤電項目的規劃建設情況,對未核先建、違規核準、批建不符、開工手續不全等違規煤電項目一律停工、停產,並根據實際情況依法依規分類處理。
第三,嚴控新增煤電產能。16部委要求,強化燃煤發電項目的總量控製, 所有燃煤發電項目都要納入國家依據總量控製製定的電力建設規劃(含燃煤自備機組)。
《意見》提出,及時發布並實施年度煤電項目規劃建設風險預警,預警等級為紅色和橙色省份,不再新增煤電規劃建設規模, 確需新增的按“先關後建、等容量替代”原則淘汰相應煤電落後產能。
根據國家能源局今年5月發布的《關於發布2020年煤電規劃建設風險預警的通知》,全國僅湖南、海南兩省的2020年煤電規劃建設風險預警結果為綠色,河南、江西、安徽和湖北四省的風險預警等級為橙色,其餘24個省(區、市)的風險預警結果為紅色,
“這充分說明中國煤電過剩風險很大。”廈門大學中國能源政策研究院院長林伯強對21世紀經濟報道記者分析,2016年全國煤電利用小時數僅為4165小時,連續第二年低於4500小時的紅線。
林伯強分析,根據行業慣例,5500小時往往是煤電機組規劃設計的基準線,如果利用小時數低於5000則可認為存在裝機過剩。
《意見》要求,除國家確定的示範項目首台(套)機組外,一律暫緩核準和開工建設自用煤電項目(含燃煤自備機組);國務院有關部門、地方政府及其相關部門同步暫停辦理該地區自用煤電項目核準和開工所需支持性文件。
16部(bu)委(wei)還(hai)要(yao)求(qiu),落(luo)實(shi)分(fen)省(sheng)年(nian)度(du)投(tou)產(chan)規(gui)模(mo),緩(huan)建(jian)項(xiang)目(mu)可(ke)選(xuan)擇(ze)立(li)即(ji)停(ting)建(jian)或(huo)建(jian)成(cheng)後(hou)暫(zan)不(bu)並(bing)網(wang)發(fa)電(dian)。嚴(yan)控(kong)煤(mei)電(dian)外(wai)送(song)項(xiang)目(mu)投(tou)產(chan)規(gui)模(mo),原(yuan)則(ze)上(shang)優(you)先(xian)利(li)用(yong)現(xian)役(yi)機(ji)組(zu),2020年底前已納入規劃基地外送項目的投產規模原則上減半。
建立完善電力容量市場
為了完成上述任務,《意見》還提出了一係列的支持政策。
在產業政策上,16部委提出,建立完善電力容量市場、輔助服務市場等電力市場機製,研究通過電量補貼、地方財政補貼等支持政策,對承擔調峰任務的煤電機組、非供暖季停發的背壓機組給予合理補償。
所(suo)謂(wei)電(dian)力(li)容(rong)量(liang)市(shi)場(chang)是(shi)在(zai)成(cheng)熟(shu)的(de)電(dian)力(li)市(shi)場(chang)上(shang),在(zai)進(jin)入(ru)電(dian)力(li)需(xu)求(qiu)平(ping)緩(huan)後(hou)對(dui)邊(bian)際(ji)電(dian)廠(chang)的(de)一(yi)種(zhong)價(jia)格(ge)補(bu)償(chang)機(ji)製(zhi)。這(zhe)種(zhong)機(ji)製(zhi)的(de)目(mu)的(de)是(shi)要(yao)維(wei)護(hu)一(yi)個(ge)上(shang)網(wang)電(dian)廠(chang)總(zong)裝(zhuang)機(ji)容(rong)量(liang)或(huo)有(you)效(xiao)容(rong)量(liang)的(de)最(zui)小(xiao)值(zhi),使(shi)得(de)電(dian)網(wang)在(zai)消(xiao)耗(hao)峰(feng)值(zhi)的(de)時(shi)候(hou)不(bu)會(hui)發(fa)生(sheng)產(chan)量(liang)不(bu)夠(gou)的(de)情(qing)況(kuang),導(dao)致(zhi)係(xi)統(tong)局(ju)部(bu)或(huo)全(quan)麵(mian)癱(tan)瘓(huan)。
《意見》提出,在確保按時完成淘汰、停建、緩建煤電產能任務目標的前提下,列入關停計劃的機組容量可跨省(區、市)統籌使用,按等容量原則與暫緩核準、建設項目的恢複掛鉤,或按一定比例與在建項目掛鉤。
列入關停計劃且不參與等容量替代的煤電機組,關停後可享受最多不超過5年的發電權,並可通過發電權交易轉讓獲得一定經濟補償,具體辦法由各省結合電力體製改革自行製定。
linboqiangjieshi,lieruguantingjihuadefadianjizu,suiranzuizhonghuibeiguanting,danzaiguantingzhihourengranhuijixuxiangyouyidingnianxiandefadianliangjihuazhibiao,zhexiefadianliangjihuazhibiaokeyikuaquyuzhuangeiqitadiqudedianchang,youcibeiguantingjizukeyihuodeyidingshouyi,yongyujiejuezhigongwentihetouzihuishou。
此外,《意見》還提出,鼓勵和推動大型發電集團實施重組整合,鼓勵煤炭、電力等產業鏈上下遊企業發揮產業鏈協同效應,加強煤炭、電力企業中長期合作,穩定煤炭市場價格;支持優勢企業和主業企業通過資產重組、股權合作、資產置換、無償劃轉等方式,整合煤電資源。
據國家能源局的前述官員透露,《意見》的指標主要是重申了電力發展“十三五”規劃的指標,在具體措施上比此前更加嚴厲。目前,國家能源局正在研究製定具體到項目層麵的2017年煤電去產能實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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