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題:海南自貿港自用生產設備“零關稅”政策出台
實行負麵清單管理
3月4日,財政部、海關總署、稅務總局公布《關於海南自由貿易港自用生產設備“零關稅”政策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該政策實施期限為自公布之日起至海南自由貿易港全島封關前。
全島封關運作前,對海南自由貿易港注冊登記並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企業進口自用的生產設備,除法律法規和相關規定明確不予免稅、國家規定禁止進口的商品,以及該通知所附《海南自由貿易港“零關稅”自用生產設備負麵清單》所列設備外,免征關稅、進口環節增值稅和消費稅。
“零關稅”自用生產設備實行負麵清單管理。不得享受“零關稅”的設備包括:煤炭開采和洗選業、金屬采選業、皮革鞣製加工業、煤化工業、核燃料加工業、電石法聚氯乙烯業、金屬冶煉和壓延業、鉛蓄電池製造業、煤製品製造業、核輻射加工業、小水電業、燃煤電力和熱力生產供應業等企業進口的生產設備。清單將根據海南實際需要和監管條件進行動態調整。
財政部關稅司指出,自用生產設備“零關稅”政策的出台,將進一步降低海南自貿港企業稅負水平,吸引更多國內外優質企業前往海南自貿港發展。自用生產設備“零關稅”政策受益麵不僅包括加工製造業,還將研發設計、檢測維修等生產性服務業,以及醫療健康、文體旅遊等海南自貿港具有優勢的服務業納入其中,將有力地支持旅遊業、現(xian)代(dai)服(fu)務(wu)業(ye)和(he)高(gao)新(xin)技(ji)術(shu)產(chan)業(ye)發(fa)展(zhan),不(bu)斷(duan)夯(hang)實(shi)海(hai)南(nan)自(zi)貿(mao)港(gang)實(shi)體(ti)經(jing)濟(ji)基(ji)礎(chu),增(zeng)強(qiang)產(chan)業(ye)競(jing)爭(zheng)力(li),為(wei)率(lv)先(xian)形(xing)成(cheng)國(guo)內(nei)國(guo)際(ji)雙(shuang)循(xun)環(huan)相(xiang)互(hu)促(cu)進(jin)的(de)新(xin)發(fa)展(zhan)格(ge)局(ju)打(da)下(xia)基(ji)礎(chu)。(記者周曉夢)
《通知》所稱生產設備,指的是哪些設備?
是指基礎設施建設、加工製造、研發設計、檢測維修、物流倉儲、醫療服務、文體旅遊等生產經營活動所需的設備,包括《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口稅則》第八十四、八十五和九十章中除家用電器及設備零件、部件、附件、元器件外的其他商品。
享受政策的企業名單如何確定?
符合相關規定條件的企業名單以及從事附件涵蓋行業的企業名單,由海南省發展改革、工業和信息化等主管部門會同海南省財政廳、海口海關、國家稅務總局海南省稅務局確定,動態調整,並函告海口海關。
自用生產設備“零關稅”政策如何實施?
“零關稅”自用生產設備實行負麵清單管理。《海南自由貿易港“零關稅”自用生產設備負麵清單》共有11項內容,範圍包括煤炭開采和洗選業、黑色金屬采選業、有色金屬采選、非金屬礦采選業企業進口的設備,皮革鞣製加工業、毛皮鞣製及製品加工業企業進口的設備等。
該清單內容由財政部、海關總署、稅務總局會同相關部門,根據海南自由貿易港實際需要和監管條件進行動態調整。來源:海南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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