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新《信使郵報》9月14日報導:巴新國民議會以高票經過《2021年國家收購(修訂)法案》、《2021年公共財政(管理)(修訂)法案》和《2021年區域發展局(修訂)法案》,規則5000萬基納以內收購須頒發巴新企業;賦予省、區域政府、公共和法定機構更大的收購金額上限。具體內容如下:
一、5000萬基納以內收購須頒發巴新企業
《國家收購法案》規則1000萬基納以內的收購須頒發巴新企業;修正案規則,5000萬基納以內的收購須頒發巴新企業(1基納折合0.2850美元;折合1.8377元人民幣)。馬拉佩總理將此修訂描述為其政策的一部分,即向公民賦權,讓他們更有意義地參與“奪回巴新”。
二、新的收購金額門檻
小型收購:從5000基納提高到5萬基納。
規範收購:從5000基納-50萬基納提高到5萬基納-100萬基納。
首要收購:從50萬基納提高到100萬基納。
省級收購:從500萬基納提高到1000萬基納。
區域收購:從250萬基納提高到500萬基納。
專業委員會收購:從100萬基納提高到500萬基納。
1000萬基納及以上收購金額由國家執行委員會(NEC)批準。
標簽:
巴新
政府收購
法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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