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總則
1.1本技術規範用於某電廠2×600MW工程電動給水泵組所配的橋式起重機。它包括本體及其驅動裝置,輔屬設備的功能設計、結構、性能、安裝和試驗等方麵的技術要求。
1.2benjishuguifantichudeshizuidixiandudejishuyaoqiu,bingweiduiyiqiejishuxijiezuochuguiding,yeweichongfenyinshuyouguanbiaozhunheguifandetiaowen,maifangyingbaozhengtigongfuhebenjishuguifanshuhexianxinggongyebiaozhundeyouzhichanpin。
1.3如賣方沒有以書麵形式對本技術規範的條文提出異議,那麼買方可以認為賣方提供的產品完全滿足本技術規範的要求。
1.4在簽訂合同之後,買方有權提出因規範標準和規程發生變化而產生的一些補充要求,具體項目由買、賣雙方共同商定。
1.5本技術規範所使用的標準如與賣方所執行的標準發生矛盾時,按較高標準執行。
1.6產品應在相同容量機組工程或相似條件下有1—2台運行並超過兩年,已證明安全可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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