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質檢總局“質檢辦特〔2007〕375號”文件,發布了在用非冶金起重機械用於吊運熔融金屬的整治要求,內容如下,供大家學習、討論和交流。
(一)對於已經采用通用橋式起重機吊運熔融金屬的,應當更換為符合JB/T7688.15—1999《冶金起重機技術條件鑄造起重機》要求的鑄造起重機。如果由於廠房、基(ji)礎(chu)等(deng)因(yin)素(su)不(bu)具(ju)備(bei)更(geng)換(huan)鑄(zhu)造(zao)起(qi)重(zhong)機(ji)條(tiao)件(jian)的(de)單(dan)位(wei),除(chu)滿(man)足(zu)通(tong)用(yong)橋(qiao)式(shi)起(qi)重(zhong)機(ji)的(de)法(fa)規(gui)規(gui)範(fan)和(he)標(biao)準(zhun)外(wai),必(bi)須(xu)對(dui)原(yuan)起(qi)重(zhong)機(ji)進(jin)行(xing)改(gai)造(zao)並(bing)達(da)到(dao)下(xia)列(lie)基(ji)本(ben)技(ji)術(shu)條(tiao)件(jian)的(de)要(yao)求(qiu):
1.采用冶金起重專用電動機,當環境溫度超過40℃的場合,應選用H級絕緣的電動機;
2.裝設有二套獨立作用的製動器(雙製動);
3.必須裝設起重量限製器;
4.裝設有不同形式(一般為重錘式和旋轉式並用)的上升極限位置的雙重限位器(雙限位),並應控製不同的斷路裝置,起升高度大於20m的起重機,還應根據需要裝設下降極限位置限位器;
5.用可控矽定子調壓、渦流製動器、能耗製動器、可控矽供電、直流機組供電調速以及其他由於調速可能造成超速的起升機構和20t以上用於吊運熔融金屬的通用橋式起重機必須具有超速保護;
6.起升機構應具有正反向接觸器故障保護功能,防止電動機失電而製動器仍然在通電進而導致失速發生;
7.所有電氣設備的防護等級應滿足有關標準的規定;
8.長期在高溫環境下工作的起重機械,對其電控設備需要采取防護措施;
9.選擇適用於高溫場合的鋼絲繩,且具有足夠的安全係數;
10.不得使用鑄鐵滑輪;
11.原起重機工作級別低於A6(不包括A6)的,應降負荷使用,下降幅度應根據實際工作情況而定,但降載後規定的起重量不得超過原額定起重量的80%。
(二)對於已經采用額定起重量大於10t的以電動葫蘆作為起升機構的各類起重機械,不允許吊運熔融金屬。
(三)對於已經采用額定起重量小於或等於10t的以電動葫蘆作為起升機構的各類起重機械吊運熔融金屬的,必須對原起重機進行更換或改造並達到下列基本技術條件的要求:
1.不得采用普通電動葫蘆作起升機構;
2.具有支持製動器和安全製動器;
3.具有不同形式的上升雙重限位器(起升高度大於20m的起重機,還應裝設下降極限位置限位器);
4.具有起重量限製器;
5.具有高溫隔熱保護功能的電動葫蘆;
6.具有吊運熔融金屬工況的足夠的安全係數,工作級別要達到M5級(含M5級)以上;
7.選擇適用於高溫場合的鋼絲繩,且具有足夠的安全係數;
8.盡可能采用遙控等遠離熱源的操縱方式,否則必須設置操作人員的安全通道。
(四)上述起重機的改造必須要有改造許可資質的單位進行,改造必須履行告知手續,改造後的起重機,必須經由有資質的檢驗檢測機構按照《起重機械監督檢驗規則》和本文要求進行監督檢驗,合格後,方可按照規定投入使用。
(五)吊運熔融金屬起重機的改造工作應在2008年6月30riqianwancheng,shiyongdanweiyingdanglijizhidinggenghuanjihuahuogaizaofangan,zhuajinluoshi,fouzeyingtingzhishiyong。shishigaizaoqijian,shiyongdanweiyingdangjianhushiyong,bixucaiquyouxiaocuoshi,quebaoshebeianquanyunxing。
(六)吊運熔融金屬起重機的定期檢驗周期由2年縮短為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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