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購代理機構資格認定辦法》已經部務會議討論通過,現予以公布,自2006年3月1日起施行。
部長金人慶
二OO五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政府采購代理機構資格認定辦法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規範政府采購代理機構資格認定工作,加強政府采購代理機構資格管理,根據政府采購法和國務院有關規定,製定本辦法。
第二條政府采購代理機構資格的認定適用本辦法。
本辦法所稱政府采購代理機構,是指經財政部門認定資格的,依法接受采購人委托,從事政府采購貨物、工程和服務的招標、競爭性談判、詢價等采購代理業務,以及政府采購谘詢、培訓等相關專業服務(以下統稱代理政府采購事宜)的社會中介機構。
采購代理機構中由政府設立的集中采購機構,不實行政府采購代理機構資格認定製度。
第三條政府采購代理機構資格認定,應當遵循公開、公平、公正原則、便民原則和效率原則。
第四條政府采購代理機構資格認定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以上人民政府財政部門(以下簡稱省級以上人民政府財政部門)依據本辦法規定的權限和程序實施。
財政部負責全國政府采購代理機構資格認定管理工作。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財政部門(以下簡稱省級人民政府財政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政府采購代理機構資格認定管理工作。
第五條代理政府采購事宜的機構,必須依法取得財政部或者省級人民政府財政部門認定的政府采購代理機構資格。
第六條認定政府采購代理機構資格分為審批資格和確認資格兩種方式。
審shen批pi資zi格ge適shi用yong於yu招zhao標biao代dai理li機ji構gou以yi外wai的de機ji構gou申shen請qing政zheng府fu采cai購gou代dai理li機ji構gou資zi格ge,以yi及ji招zhao標biao代dai理li機ji構gou申shen請qing原yuan招zhao標biao代dai理li業ye務wu範fan圍wei以yi外wai的de政zheng府fu采cai購gou項xiang目mu采cai購gou代dai理li的de資zi格ge。
確認資格適用於招標代理機構申請確認其原招標代理業務範圍以內的政府采購項目招標代理的資格。
本辦法所稱招標代理機構,是指經國務院有關部門或者省級人民政府有關部門依照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認定資格的從事工程建設項目等招標代理業務的機構。
第七條招標代理機構經財政部門確認資格後,可以從事原招標代理業務範圍以內的政府采購項目的招標代理事宜;也可以在依照本辦法經財政部門審批資格後,從事原招標代理業務範圍以外的政府采購項目的采購代理事宜。
招標代理機構以外的機構經財政部門審批資格後,可以從事招標代理機構業務範圍以外的政府采購項目的采購代理事宜;也可以在依法取得招標代理機構資格後,從事招標代理機構業務範圍以內的政府采購項目的招標代理事宜。
第八條省級以上人民政府財政部門應當向認定資格的政府采購代理機構頒發《政府采購代理機構資格證書》。
《政府采購代理機構資格證書》應當載明政府采購代理機構名稱、代理業務範圍、資格有效期限起止日期等事項,並加蓋頒發證書的財政部門印章。
《政府采購代理機構資格證書》分為正本和副本,有效期為三年,不得出借、出租、轉讓或者塗改。
第九條省級以上人民政府財政部門應當將認定資格的政府采購代理機構名單在財政部指定的政府采購信息發布媒體上予以公告。
第十條政府采購代理機構可以依法在全國範圍內代理政府采購事宜。任何部門、單位和個人不得采取任何方式,阻撓和限製政府采購代理機構依法自由進入本地區或者本行業的政府采購市場。
第十一條政府采購代理機構代理政府采購事宜,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收取中介服務費。
第十二條財政部門在實施政府采購代理機構資格認定和對政府采購代理機構資格進行監督檢查工作中,不得收取任何費用。
第二章資格認定的一般程序
第十三條申請政府采購代理機構資格的機構(以下統稱申請人),應當向省級以上人民政府財政部門提交資格認定申請書。省級以上人民政府財政部門應當向申請人提供資格認定申請書格式文本。
dishisitiaoshenqingrentichuzigerendingshenqingshi,yingdanganzhaoguidingtigongcailiaohefanyingqingkuang,bingduishenqingcailiaodezhenshixingfuze。shengjiyishangrenminzhengfucaizhengbumenbudeyaoqiushenqingrentigongyuzhengfucaigoudailijigouzigerendingwuguandecailiao。
第十五條申請人向同一財政部門既申請資格審批又申請資格確認的,可以一並提出申請。
第十六條省級以上人民政府財政部門對申請人提出的資格認定申請,應當根據下列情況分別作出處理:
(一)申請事項依法不屬於本財政部門職權範圍的,應當作出不予受理決定,並告知申請人向有關部門申請;
(二)申請材料存在可以當場更正的錯誤的,應當允許申請人當場更正;
(三)申shen請qing材cai料liao不bu齊qi全quan或huo者zhe不bu符fu合he本ben辦ban法fa規gui定ding形xing式shi的de,應ying當dang當dang場chang或huo者zhe在zai五wu日ri內nei一yi次ci告gao知zhi申shen請qing人ren需xu要yao補bu正zheng的de全quan部bu內nei容rong,逾yu期qi不bu告gao知zhi的de,自zi收shou到dao申shen請qing材cai料liao之zhi日ri起qi即ji為wei受shou理li;
(四)申請事項屬於本財政部門職權範圍,申請材料齊全、符合本辦法規定形式的,或者申請人已按要求提交全部補正申請材料的,應當受理資格認定申請。
第十七條省級以上人民政府財政部門受理或者不予受理資格認定申請,應當出具加蓋本財政部門專用印章和注明日期的書麵憑證。
第十八條省級以上人民政府財政部門應當對申請人提交的申請材料進行審查,並自受理資格認定申請之日起20日內,根據下列情況分別作出決定,20日內不能作出決定的,經本財政部門負責人批準,可以延長十日,並應當將延長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請人:
(一)申請人的申請符合本辦法規定條件的,應當依法作出審批資格或者確認資格的書麵決定,並向申請人頒發《政府采購代理機構資格證書》;
(二)申(shen)請(qing)人(ren)的(de)申(shen)請(qing)不(bu)符(fu)合(he)本(ben)辦(ban)法(fa)規(gui)定(ding)條(tiao)件(jian)的(de),應(ying)當(dang)依(yi)法(fa)作(zuo)出(chu)不(bu)予(yu)審(shen)批(pi)資(zi)格(ge)或(huo)者(zhe)確(que)認(ren)資(zi)格(ge)的(de)書(shu)麵(mian)決(jue)定(ding),並(bing)應(ying)當(dang)說(shuo)明(ming)理(li)由(you),告(gao)知(zhi)申(shen)請(qing)人(ren)享(xiang)有(you)依(yi)法(fa)申(shen)請(qing)行(xing)政(zheng)複(fu)議(yi)或(huo)者(zhe)提(ti)起(qi)行(xing)政(zheng)訴(su)訟(song)的(de)權(quan)利(li)。
第三章審批資格的條件與程序
第(di)十(shi)九(jiu)條(tiao)招(zhao)標(biao)代(dai)理(li)機(ji)構(gou)以(yi)外(wai)的(de)機(ji)構(gou)代(dai)理(li)政(zheng)府(fu)采(cai)購(gou)事(shi)宜(yi),或(huo)者(zhe)招(zhao)標(biao)代(dai)理(li)機(ji)構(gou)從(cong)事(shi)原(yuan)招(zhao)標(biao)代(dai)理(li)業(ye)務(wu)範(fan)圍(wei)以(yi)外(wai)的(de)政(zheng)府(fu)采(cai)購(gou)項(xiang)目(mu)的(de)采(cai)購(gou)代(dai)理(li)事(shi)宜(yi),應(ying)當(dang)取(qu)得(de)省(sheng)級(ji)以(yi)上(shang)人(ren)民(min)政(zheng)府(fu)財(cai)政(zheng)部(bu)門(men)審(shen)批(pi)的(de)政(zheng)府(fu)采(cai)購(gou)代(dai)理(li)機(ji)構(gou)資(zi)格(ge)。
第二十條審批的政府采購代理機構資格分為甲級資格和乙級資格。取得乙級資格的政府采購代理機構隻能代理單項政府采購預算金額1000萬元以下的政府采購項目。
甲級政府采購代理機構資格由財政部負責審批。乙級政府采購代理機構資格由申請人住所所在地的省級人民政府財政部門負責審批。
第二十一條乙級政府采購代理機構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具有法人資格,且注冊資本為人民幣50萬元以上;
(二)與行政機關沒有隸屬關係或者其他利益關係;
(三)具有健全的組織機構和內部管理製度;
(四)擁有固定的營業場所和開展政府采購代理業務所需設備、設施等辦公條件;
(五)具有良好的商業信譽以及依法繳納稅收和社會保障資金的良好記錄;
(六)申請政府采購代理機構資格前三年內,在經營活動中沒有重大違法記錄;
(七)有參加過規定的政府采購培訓,熟悉政府采購法律、法規、規章製度和采購代理業務的法律、經濟和技術方麵的專業人員,其中:技術方麵的專業人員,具有中專以上學曆的不得少於職工總數的50%,具有高級職稱的不得少於職工總數的10%。
第二十二條甲級政府采購代理機構除應當具備本辦法第二十一條第(二)項至第(六)項條件外,還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具有法人資格,且注冊資本為人民幣400萬元以上;
(二)有參加過規定的政府采購培訓,熟悉政府采購法律、法規、規章製度和采購代理業務的法律、經濟和技術方麵的專業人員,其中:技術方麵的專業人員,具有中專以上學曆的不得少於職工總數的70%,具有高級職稱的不得少於職工總數的20%。
第二十三條申請人申請甲級政府采購代理機構資格的,應當向財政部提交資格認定申請書;申請乙級政府采購代理機構資格的,應當向其住所所在地的省級人民政府財政部門提交資格認定申請書。
申請人在提交申請書的同時,應當提供下列材料:
(一)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和稅務登記證副本及其複印件;
(二)機構章程,內部機構設置和人員配備情況說明,以及符合規定條件的技術方麵專業人員的學曆、職稱證書複印件;
(三)會計師事務所出具的驗資報告或者上年度的財務審計報告;
(四)擁有固定的營業場所和開展政府采購代理業務所需設備、設施等辦公條件的相關證明材料;
(五)依法繳納稅收和社會保障資金的證明;
(六)申請政府采購代理機構資格前三年內有無重大違法記錄的情況說明;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材料。
受shou理li申shen請qing的de財cai政zheng部bu門men的de工gong作zuo人ren員yuan應ying當dang及ji時shi將jiang申shen請qing人ren提ti交jiao的de企qi業ye法fa人ren營ying業ye執zhi照zhao和he稅shui務wu登deng記ji證zheng複fu印yin件jian與yu副fu本ben進jin行xing核he對dui,核he對dui無wu誤wu後hou應ying當dang及ji時shi將jiang副fu本ben予yu以yi退tui回hui。
第二十四條省級以上人民政府財政部門對申請人提交的申請材料,應當依照本辦法第二章規定的程序進行審查。
申請人的申請符合本辦法規定的甲級政府采購代理機構條件的,財政部應當批準其甲級政府采購代理機構資格,並頒發甲級《政府采購代理機構資格證書》。申shen請qing人ren的de申shen請qing符fu合he本ben辦ban法fa規gui定ding的de乙yi級ji政zheng府fu采cai購gou代dai理li機ji構gou條tiao件jian的de,省sheng級ji人ren民min政zheng府fu財cai政zheng部bu門men應ying當dang批pi準zhun其qi乙yi級ji政zheng府fu采cai購gou代dai理li機ji構gou資zi格ge,並bing頒ban發fa乙yi級ji《政府采購代理機構資格證書》。
第二十五條省級人民政府財政部門應當自批準乙級政府采購代理機構資格之日起15日內,將獲得資格的政府采購代理機構名單報財政部備案。
第四章確認資格的條件與程序
第di二er十shi六liu條tiao招zhao標biao代dai理li機ji構gou從cong事shi原yuan招zhao標biao代dai理li業ye務wu範fan圍wei以yi內nei的de政zheng府fu采cai購gou項xiang目mu的de招zhao標biao代dai理li業ye務wu的de,應ying當dang經jing省sheng級ji以yi上shang人ren民min政zheng府fu財cai政zheng部bu門men確que認ren資zi格ge。
第(di)二(er)十(shi)七(qi)條(tiao)已(yi)獲(huo)得(de)甲(jia)級(ji)招(zhao)標(biao)代(dai)理(li)機(ji)構(gou)資(zi)格(ge)的(de)招(zhao)標(biao)代(dai)理(li)機(ji)構(gou),應(ying)當(dang)向(xiang)財(cai)政(zheng)部(bu)提(ti)出(chu)確(que)認(ren)資(zi)格(ge)的(de)申(shen)請(qing)。其(qi)他(ta)招(zhao)標(biao)代(dai)理(li)機(ji)構(gou),應(ying)當(dang)向(xiang)其(qi)住(zhu)所(suo)所(suo)在(zai)地(di)的(de)省(sheng)級(ji)人(ren)民(min)政(zheng)府(fu)財(cai)政(zheng)部(bu)門(men)提(ti)出(chu)確(que)認(ren)資(zi)格(ge)的(de)申(shen)請(qing)。
第二十八條招標代理機構提出確認資格申請的,應當提交資格認定申請書,並提供下列材料:
(-)國務院有關部門或者省級人民政府有關部門頒發的招標代理機構資格證書;
(二)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和稅務登記證明;
(三)證明其經營業績和財務狀況良好的材料;
(四)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材料。
diershijiutiaoshengjiyishangrenminzhengfucaizhengbumenduizhaobiaodailijigoutijiaodeshenqingcailiao,yingdangyizhaobenbanfadierzhangguidingdechengxujinxingheshi,jingheshiwuwude,querenqijuyouyuanzhaobiaodailiyewufanweiyineidezhengfucaigouxiangmudezhaobiaodailizige,bingbanfa《政府采購代理機構資格證書》。
第三十條省級人民政府財政部門應當自確認招標代理機構的政府采購代理機構資格之日起15日內,將獲得資格的政府采購代理機構名單報財政部備案。
第五章資格延續與變更
第三十一條政府采購代理機構需要延續依法取得的政府采購代理機構資格有效期的,應當在《政府采購代理機構資格證書》載明的有效期屆滿60日前,向作出資格認定決定的財政部門提出申請。
申請人提出資格延續申請的,應當提交資格延續申請書,並提供下列材料:
(一)近三年代理政府采購事宜的業績情況;
(二)機構章程或者簡介,內部機構設置和人員配備情況說明,以及符合規定條件的技術方麵專業人員的學曆、職稱證書複印件;
(三)經會計師事務所審驗的近三年的財務會計報告;
(四)近三年依法繳納稅收和社會保障資金的證明;
(五)近三年接受投訴及行政處理、處罰情況的說明。
第di三san十shi二er條tiao作zuo出chu資zi格ge認ren定ding決jue定ding的de財cai政zheng部bu門men在zai收shou到dao資zi格ge延yan續xu申shen請qing後hou,經jing審shen查zha認ren為wei申shen請qing材cai料liao齊qi全quan,符fu合he法fa定ding形xing式shi和he要yao求qiu的de,應ying當dang受shou理li申shen請qing,並bing應ying當dang在zai申shen請qing人ren的de政zheng府fu采cai購gou代dai理li機ji構gou資zi格ge有you效xiao期qi屆jie滿man前qian,根gen據ju下xia列lie情qing況kuang分fen別bie作zuo出chu決jue定ding:
(一)申請人的申請符合本辦法規定條件的,應當作出延續政府采購代理機構資格的書麵決定,並重新頒發《政府采購代理機構資格證書》;
(二)申shen請qing人ren的de申shen請qing不bu符fu合he本ben辦ban法fa規gui定ding條tiao件jian的de,應ying當dang作zuo出chu不bu予yu延yan續xu政zheng府fu采cai購gou代dai理li機ji構gou資zi格ge的de書shu麵mian決jue定ding,並bing說shuo明ming理li由you和he告gao知zhi申shen請qing人ren享xiang有you依yi法fa申shen請qing行xing政zheng複fu議yi或huo者zhe提ti起qi行xing政zheng訴su訟song的de權quan利li。
第三十三條政府采購代理機構逾期不申請資格延續的,其《政府采購代理機構資格證書》自證書載明的有效期屆滿後自動失效;需要繼續代理政府采購事宜的,應當重新申請政府采購代理機構資格。
第di三san十shi四si條tiao政zheng府fu采cai購gou代dai理li機ji構gou情qing況kuang發fa生sheng變bian化hua的de,應ying當dang按an照zhao下xia列lie規gui定ding到dao原yuan發fa證zheng機ji關guan辦ban理li相xiang關guan手shou續xu,逾yu期qi未wei按an規gui定ding辦ban理li相xiang關guan手shou續xu的de,其qi政zheng府fu采cai購gou代dai理li機ji構gou資zi格ge自zi動dong失shi效xiao:
(一)《政府采購代理機構資格證書》記載事項依法發生變更的,應當自變更之日起十日內辦理變更或者換證手續;
(二)解散、破產或者因其他原因終止政府采購代理業務的,應當自情況發生之日起十日內交回《政府采購代理機構資格證書》,辦理注銷手續;
(三)分立或者合並的,應當自情況發生之日起十日內交回《政府采購代理機構資格證書》,辦理注銷手續;分立或者合並後的機構需要代理政府采購事宜的,應當重新申請政府采購代理機構資格。
第六章監督檢查
第(di)三(san)十(shi)五(wu)條(tiao)財(cai)政(zheng)部(bu)應(ying)當(dang)加(jia)強(qiang)對(dui)省(sheng)級(ji)人(ren)民(min)政(zheng)府(fu)財(cai)政(zheng)部(bu)門(men)實(shi)施(shi)政(zheng)府(fu)采(cai)購(gou)代(dai)理(li)機(ji)構(gou)資(zi)格(ge)認(ren)定(ding)工(gong)作(zuo)情(qing)況(kuang)的(de)監(jian)督(du)檢(jian)查(zha),及(ji)時(shi)糾(jiu)正(zheng)和(he)依(yi)法(fa)處(chu)理(li)資(zi)格(ge)認(ren)定(ding)工(gong)作(zuo)中(zhong)的(de)違(wei)法(fa)行(xing)為(wei)。
第di三san十shi六liu條tiao省sheng級ji以yi上shang人ren民min政zheng府fu財cai政zheng部bu門men應ying當dang建jian立li健jian全quan監jian督du檢jian查zha製zhi度du,加jia強qiang對dui政zheng府fu采cai購gou代dai理li機ji構gou符fu合he本ben辦ban法fa規gui定ding資zi格ge條tiao件jian情qing況kuang,以yi及ji依yi法fa使shi用yong《政府采購代理機構資格證書》情況的監督檢查,發現政府采購代理機構有違法行為的,應當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省(sheng)級(ji)以(yi)上(shang)人(ren)民(min)政(zheng)府(fu)財(cai)政(zheng)部(bu)門(men)對(dui)政(zheng)府(fu)采(cai)購(gou)代(dai)理(li)機(ji)構(gou)代(dai)理(li)政(zheng)府(fu)采(cai)購(gou)事(shi)宜(yi)進(jin)行(xing)監(jian)督(du)檢(jian)查(zha)時(shi),應(ying)當(dang)將(jiang)監(jian)督(du)檢(jian)查(zha)情(qing)況(kuang)和(he)處(chu)理(li)結(jie)果(guo)予(yu)以(yi)記(ji)錄(lu),並(bing)由(you)監(jian)督(du)檢(jian)查(zha)人(ren)員(yuan)簽(qian)字(zi)後(hou)歸(gui)檔(dang)。
第di三san十shi七qi條tiao政zheng府fu采cai購gou代dai理li機ji構gou在zai作zuo出chu資zi格ge認ren定ding決jue定ding的de省sheng級ji人ren民min政zheng府fu財cai政zheng部bu門men管guan轄xia區qu域yu外wai違wei法fa代dai理li政zheng府fu采cai購gou事shi宜yi的de,違wei法fa行xing為wei發fa生sheng地di的de人ren民min政zheng府fu財cai政zheng部bu門men應ying當dang依yi法fa將jiang政zheng府fu采cai購gou代dai理li機ji構gou的de違wei法fa事shi實shi、處理結果抄告作出資格認定決定的省級人民政府財政部門。
第di三san十shi八ba條tiao個ge人ren和he組zu織zhi發fa現xian政zheng府fu采cai購gou代dai理li機ji構gou違wei法fa代dai理li政zheng府fu采cai購gou事shi宜yi的de,有you權quan向xiang財cai政zheng部bu門men舉ju報bao。收shou到dao舉ju報bao的de財cai政zheng部bu門men有you權quan處chu理li的de,應ying當dang及ji時shi核he實shi、處理;無權處理的,應當及時轉送有權處理的財政部門處理。
第三十九條政府采購代理機構應當向委托人提供方便、穩定和價格合理的服務,並履行普遍服務的義務。
第七章法律責任
第四十條申請人隱瞞有關情況或者提供虛假材料申請認定、延續政府采購代理機構資格的,省級以上人民政府財政部門應當不予受理或者不予資格認定、延續,並給予警告。
第四十一條申請人以欺騙、賄賂等不正當手段取得政府采購代理機構資格的,由認定其資格的財政部門予以撤銷,並收回《政府采購代理機構資格證書》。
第四十二條政府采購代理機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責令限期改正,給予警告;情節不嚴重的,取消其政府采購代理機構資格,收回《政府采購代理機構資格證書》:
(一)超出授予資格的業務範圍承攬政府采購代理業務的;
(二)向負責監督檢查的財政部門隱瞞有關情況、提供虛假材料或者拒絕財政部門監督檢查的。
第四十三條政府采購代理機構出借、出租、轉讓或者塗改《政府采購代理機構資格證書》的,取消其政府采購代理機構資格,收回《政府采購代理機構資格證書》。
笫四十四條政府采購代理機構對財政部門的行政處理、處罰決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複議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第八章附則
第四十五條政府采購代理機構資格認定和資格延續申請書的格式文本由財政部負責製定,《政府采購代理機構資格證書》由財政部統一印製。
第四十六條本辦法由財政部負責解釋。
第四十七條本辦法自2006年3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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