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加強建築起重機械的安全監督管理,防止和減少生產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眾生命和財產安全,日前,建設部出台了《建築起重機械安全監督管理規定》(建設部令第166號)(全文見4版,以下簡稱《規定》),明確了建築起重機械的租賃、安裝、拆卸、使用及其監督管理的具體事項。該《規定》自
《規定》要求,出租單位出租的建築起重機械和使用單位購置、租賃、使用的建築起重機械應當具有特種設備製造許可證、產品合格證、製造監督檢驗證明。禁止擅自在建築起重機械上安裝非原製造廠製造的標準節和附著裝置。
《規定》明確,屬國家明令淘汰或者禁止使用、超過安全技術標準或者製造廠家規定的使用年限、經檢驗達不到安全技術標準規定、沒有完整安全技術檔案和沒有齊全有效的安全保護裝置等五類建築起重機械,不得出租、使用。《規定》進一步明確了出租單位、安裝單位、使用單位、建設單位、施工總承包單位、監理單位在建築起重機械的租賃、安裝、拆卸、使用等過程中的安全職責。同時指出,建設主管部門履行安全監督檢查的職責。《規定》同tong時shi要yao求qiu,負fu責ze辦ban理li備bei案an登deng記ji的de建jian設she主zhu管guan部bu門men應ying當dang建jian立li本ben行xing政zheng區qu域yu內nei的de建jian築zhu起qi重zhong機ji械xie檔dang案an,按an照zhao有you關guan規gui定ding對dui建jian築zhu起qi重zhong機ji械xie進jin行xing統tong一yi編bian號hao,並bing定ding期qi向xiang社she會hui公gong布bu建jian築zhu起qi重zhong機ji械xie的de安an全quan狀zhuang況kua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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