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關稅政策和稅率的調整情況
阿根廷正在進行將其關稅減讓表向協調製度(HS)1996轉換的工作。2008年4月8日,阿根廷向WTO提出關於暫不適用GATT1994第2條的豁免延期申請,根據WTO總理事會7月31日作出的決定,至2009年4月30日之前,阿根廷暫不適用GATT1994第2條規定,以使其能夠實施所建議的關於協調製度稅則的修改。同時,總理事會還決定阿根廷應在必要時立即與利益相關方開展GATT1994第28條第1~3款的談判和磋商,並不遲於2009年4月30日前完成所有磋商和談判,且在上述根據GATT1994第28條第3款kuan所suo采cai取qu的de談tan判pan和he磋cuo商shang結jie果guo生sheng效xiao之zhi前qian,其qi他ta成cheng員yuan可ke以yi在zai其qi認ren為wei阿e根gen廷ting未wei給gei予yu足zu夠gou補bu償chang水shui平ping的de範fan圍wei內nei,暫zan停ting其qi與yu阿e根gen廷ting的de最zui初chu談tan判pan減jian讓rang。阿e根gen廷ting於yu1995年12月13日首次提出相關豁免申請。
二、進口管理製度
(一)貿易救濟措施
2008年上半年,阿根廷對從我國進口的輪輻及輻條、玻璃杯、茶杯及水壺做出反傾銷終裁。具體措施情況如下:
1.輪輻及輻條
2008年1月18日,阿根廷決定對從中國及中國台北進口的輪輻及輻條采取最終反傾銷措施,措施有效期為5年。根據該措施,從中國進口的大於或等於1.80毫米且小於或等於2毫米的自行車和摩托車用輻條,最低FOB離岸出口價格不得低於2.25美元/件;大於2毫米且小於或等於2.50毫米的自行車和摩托車用輻條,最低離岸價格不得低於3.10美元/件。從中國進口的大於或等於1.80毫米且小於或等於2毫米的自行車和摩托車用輪輻,最低FOB離岸出口價格不得低於1.64美元/件;對於大於2毫米且小於或等於2.50毫米的自行車和摩托車用輻條,最低離岸價格不得低於2.26美元/件。
2.玻璃杯、茶杯及水壺(不包括陶瓷和/或晶質玻璃材質)
2008年3月7日,阿根廷決定對從中國和巴西進口的玻璃杯、茶杯及水壺采取最終反傾銷措施,措施有效期為5年。根據該措施,從中國進口的茶杯最低離岸出口價格為2.61美元/公斤;玻璃杯為1.06美元/公斤;水壺則為0.77美元/公斤。
此外,阿根廷還對自我國進口的電熨鬥、萬用連軸器及三叉杆式連軸器、鋼鏈采取臨時措施,並對不鏽鋼餐具、鏈條、拉鏈及泵設備啟動反傾銷調查。
(二)進口許可
阿根廷對鞋、紙張、自行車、家具用品、玩具、輪胎、摩托車、毛衫、紡織產品、鞋部件以及其他工業品等11類產品實行非自動進口許可。據企業反映,目前問題主要集中在許可審批時間過長、隨意性大等方麵,阿管理部門甚至口頭向企業下達數量限製。以摩托車進口許可為例,我在阿一家摩托車生產組裝企業於2008年3月向阿工貿及中小企業國秘遞交了摩托車進口許可申請,在我申請材料齊全且符合要求的情況下,阿方主管部門用了近6個月的時間才簽出了部分許可證,遠遠超出其在WTO中承諾的10~30個工作日的進口許可處理時間,目前仍有部分許可證尚未簽出。
(三)技術性貿易壁壘TBT、SPS
2008年上半年,阿根廷向WTO通報將對國內市場銷售的低壓電纜及傳導器、使用氣體燃料的家用電器、液體燃料泵實施統一的南共市技術標準以及計量要求。根據阿國家藥品、食品和醫療技術管理局發布的決議2659/2008,阿根廷禁止在家用衛生和消毒用品中使用毒死蜱和敵敵畏活性物質。此外,阿根廷還將蜂膠、製作辣椒粉用辣椒、香料、啤酒以及修改纖維成分的食品決議草案正式納入國家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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