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條 為wei加jia強qiang技ji術shu改gai造zao項xiang目mu招zhao標biao工gong作zuo,規gui範fan招zhao標biao代dai理li業ye務wu,保bao證zheng招zhao標biao代dai理li機ji構gou的de服fu務wu質zhi量liang,建jian立li正zheng常chang的de招zhao標biao競jing爭zheng機ji製zhi,保bao障zhang技ji術shu改gai造zao項xiang目mu設she備bei招zhao標biao有you序xu進jin行xing,依yi照zhao《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以下簡稱《招標投標法》),製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ben辦ban法fa所suo稱cheng招zhao標biao代dai理li機ji構gou是shi指zhi從cong事shi機ji電dian設she備bei招zhao標biao代dai理li業ye務wu及ji相xiang關guan服fu務wu的de社she會hui中zhong介jie組zu織zhi。從cong事shi技ji術shu改gai造zao項xiang目mu設she備bei招zhao標biao代dai理li業ye務wu的de招zhao標biao機ji構gou應ying按an本ben辦ban法fa實shi行xing資zi格ge審shen定ding。
第三條 招標代理機構資格審定包括招標代理機構資格等級審定和定期複審。招標代理機構資格等級分為甲、乙兩級。
第四條 國家經濟貿易委員會(以下簡稱國家經貿委)負責全國技術改造項目設備招標代理機構的資格審定工作。
第五條 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經貿委負責本地區招標代理機構的初審工作。
第六條 招標代理機構申請資格需具備以下條件:
(一)與行政機關和其他國家機關沒有行政隸屬關係或者其他利益關係;
(二)是依法設立、從事招標代理業務並提供相關服務的社會中介組織;
(三)有健全的組織機構和內部管理的規章製度;
(四)有固定的營業場所和開展招標業務所需的設施、資金以及連通專業信息網絡的現代化辦公條件;
(五)具備編製招標文件和組織評標相應的專業力量;
(六)具備可以作為評標委員會成員人選的技術、經濟等方麵的專家庫;
(七)其他需具備的條件。
負責初審的機關負責上述條件的審核工作。
第七條 招標代理機構通過初審後,應向國家經貿委上報申請甲級或乙級資格的材料,主要包括:
(一)初審機關的初審意見;
(二)申請書,內容包括:組建時間、人員結構情況,專家支持係統和計算機、信息網等配置情況,招標業績綜述;
(三)招標代理機構章程;
(四)招標代理機構設立的批準證書(複印件加蓋原批準機關的確認章);
(五)內部機構設置情況;
(六)其他有關招標代理機構的文件。
第八條 申請甲級招標資格,除具備第六條規定的條件,還需具備以下條件:
(一)具有5年以上機電設備招標業績。近3年機電設備招標業績累計在8億元以上(以中標通知書為依據,下同)。
(二)具有中級以上專業技術職稱的專職招標人員不少於職工總數的70%。
甲級招標代理機構可以從事限額以上技術改造項目設備的招標業務。
第九條 申請乙級招標資格,除具備第六條規定的條件,還需具備以下條件:
(一)具有3年以上機電設備招標業績,近3年機電設備招標業績累計在3億元以上:
(二)具有中級以上專業技術職稱的專職招標人員不少於職工總數的60%。
乙級招標代理機構可以從事限額以下技術改造項目設備的招標業務。
第十條 新設立的招標代理機構,與已獲得招標資格的招標代理機構合作招標1年、金額達1億元以上的,可以申請乙級預備資格。取得乙級預備資格的招標代理機構,可獨立從事限額以下技術改造項目設備招標代理業務。
第十一條 國家經貿委接到招標代理機構的資格申請後,在1個月內完成審核工作,對符合條件者,頒發《技術改造項目設備招標代理機構甲級證書》(以下簡稱《甲級證書》)、《技術改造項目設備招標代理機構乙級證書》(以下簡稱《乙級證書》)、《技術改造項目設備招標代理機構乙級證書(預備)》(以下簡稱《預備證書》)。《甲級證書》、《乙級證書》自頒發之日起,有效期為3年;《預備證書》自頒發之日起,有效期為1年。
第十二條 招標代理機構應在有效期屆滿2個月前向國家經貿委提出複審申請。國家經貿委接到招標代理機構資格複審申請後,在1個月內完成審核,對符合資格等級條件的,重新頒發相應的等級證書。
第十三條 國家經貿委每3nianduizhaobiaodailijigoudezigejinxingfushen。zhaobiaojigoujinxingzigefushen,chutigongbenbanfadiqitiaoguidingdecailiaowai,haixutijiaoshuiwubumenshenhetongguodecaiwubaobiaojishuoming。
第十四條 從事技術改造項目中進口設備國際招標的代理機構,還應同時取得國家有關部門審定的國際招標資格。
第十五條 招標代理機構在變更機構名稱時,應向國家經貿委申請更換證書;招標代理機構在組織機構發生重大變化時,應向國家經貿委重新申請證書。
第十六條 招標代理機構在終止招標業務後的1個月內,應將證書交回國家經貿委。
第十七條 招標代理機構在資格申請或資格複審時弄虛作假的,國家經貿委將取消申請或暫停1年技術改造項目設備招標資格,1年內不再接受其申請。
第十八條 招標代理機構塗改、轉讓資格證書的,國家經貿委將取消其技術改造項目設備招標資格,3年內不再接受其申請。
第十九條 招標代理機構在招標業務中違反《招標投標法》和技術改造項目有關管理規定的,國家經貿委除依法處罰外,還視情節暫停或取消其招標資格。
第二十條 本辦法由國家經濟貿易委員會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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