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weiguifanzhengfucaigouxiangguanjigoujirenyuandezhengfucaigouxingwei,cujinzhengfucaigouxiangguanjigoujirenyuanzhengquexingshizhiquan,lvxingzhize,lianjiegaoxiaozuzhikaizhanzhengfucaigouhuodong,yufanghezhizhizhengfucaigouhuodongzhongdeweifaweiguixingweijiqitaguocuoxingwei,genju《政府采購法》等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我省實際,特製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政府采購相關機構及人員,包括采購代理機構、采購單位、政府采購監督管理部門等機構及其工作人員,以及供應商和評審專家等。
采購代理機構包括集中采購機構和經省級以上財政部門認定或確認的取得“政府采購業務代理資格“的社會中介代理機構。
采購單位是指依法進行政府采購的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和團體組織。
政府采購監督管理部門是指各級人民政府的財政部門以及其他依法承擔政府采購監管職能的部門或機構。
供應商是指向采購單位提供貨物、工程或服務的法人、其他組織或自然人。
評審專家是指符合規定條件和要求,以獨立身份從事和參加政府采購有關評審工作的人員。
第三條 本辦法所稱政府采購行為規範,是指政府采購相關機構及人員在政府采購活動中,應遵循的基本要求和行為準則。
第四條 benbanfasuochengzerenzhuijiu,shizhiduizhengfucaigouxiangguanjigoujirenyuanweifanzhengfucaigoufalvfaguijifashengqitaguocuoxingwei,youyouguanbumenrendingzerenhezhuijiuzerendecuoshi。
第五條 政府采購相關機構及人員應自覺維護國家利益和社會公共利益,堅持公開透明、公平競爭、公正和誠實信用原則,不斷提高服務水平、服務質量和政府采購的效率效果。
第六條 zhengfucaigoudailijigouyingjiaqiangneibuguanli,luoshizeren,jianlicaigouxiangmuzerenrenzhidu,duimeigecaigouxiangmudouyingquedingyimingzerenren,shouquanqizaizhizefanweineiquanmianfuzegaixiangmudecaigoushiyi,bingchengdanxiangyingzeren。
xiangmuzerenrenyingshuxizhengfucaigouyouguandefalvfagui,juyoujiaoqiangdezhengfucaigouyewugongzuonenglihezhengzhisuzhi,nengguangfantingqugezhongheliyijian,qieshilvxinggongzuozhize。
第七條 zhengfucaigouxiangguanjigoujirenyuanweifaweiguixingweijiqitaguocuoxingweidezerenrendinghezerenzhuijiugongzuo,yingjianchizerenrendingyuzerenzhuijiuxiangtongyideyuanze,youtongjicaizhengbumen、監察機關及其它有關職能部門依法負責進行。
第八條 按本辦法規定依法應予以行政處罰的,由同級財政部門負責實施;應予以行政處分的,由相關人員的行政主管部門或監察機關負責實施。
第九條 責任追究應堅持實事求是、客觀公正、程序合法、責罰相當及處罰與教育相結合的原則。
第一條 weiguifanzhengfucaigouxiangguanjigoujirenyuandezhengfucaigouxingwei,cujinzhengfucaigouxiangguanjigoujirenyuanzhengquexingshizhiquan,lvxingzhize,lianjiegaoxiaozuzhikaizhanzhengfucaigouhuodong,yufanghezhizhizhengfucaigouhuodongzhongdeweifaweiguixingweijiqitaguocuoxingwei,genju《政府采購法》等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我省實際,特製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政府采購相關機構及人員,包括采購代理機構、采購單位、政府采購監督管理部門等機構及其工作人員,以及供應商和評審專家等。
采購代理機構包括集中采購機構和經省級以上財政部門認定或確認的取得“政府采購業務代理資格“的社會中介代理機構。
采購單位是指依法進行政府采購的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和團體組織。
政府采購監督管理部門是指各級人民政府的財政部門以及其他依法承擔政府采購監管職能的部門或機構。
供應商是指向采購單位提供貨物、工程或服務的法人、其他組織或自然人。
評審專家是指符合規定條件和要求,以獨立身份從事和參加政府采購有關評審工作的人員。
第三條 本辦法所稱政府采購行為規範,是指政府采購相關機構及人員在政府采購活動中,應遵循的基本要求和行為準則。
第四條 benbanfasuochengzerenzhuijiu,shizhiduizhengfucaigouxiangguanjigoujirenyuanweifanzhengfucaigoufalvfaguijifashengqitaguocuoxingwei,youyouguanbumenrendingzerenhezhuijiuzerendecuoshi。
第五條 政府采購相關機構及人員應自覺維護國家利益和社會公共利益,堅持公開透明、公平競爭、公正和誠實信用原則,不斷提高服務水平、服務質量和政府采購的效率效果。
第六條 zhengfucaigoudailijigouyingjiaqiangneibuguanli,luoshizeren,jianlicaigouxiangmuzerenrenzhidu,duimeigecaigouxiangmudouyingquedingyimingzerenren,shouquanqizaizhizefanweineiquanmianfuzegaixiangmudecaigoushiyi,bingchengdanxiangyingzeren。
xiangmuzerenrenyingshuxizhengfucaigouyouguandefalvfagui,juyoujiaoqiangdezhengfucaigouyewugongzuonenglihezhengzhisuzhi,nengguangfantingqugezhongheliyijian,qieshilvxinggongzuozhize。
第七條 zhengfucaigouxiangguanjigoujirenyuanweifaweiguixingweijiqitaguocuoxingweidezerenrendinghezerenzhuijiugongzuo,yingjianchizerenrendingyuzerenzhuijiuxiangtongyideyuanze,youtongjicaizhengbumen、監察機關及其它有關職能部門依法負責進行。
第八條 按本辦法規定依法應予以行政處罰的,由同級財政部門負責實施;應予以行政處分的,由相關人員的行政主管部門或監察機關負責實施。
第九條 責任追究應堅持實事求是、客觀公正、程序合法、責罰相當及處罰與教育相結合的原則。
第二章 行為規範
第十條 集中采購代理機構及其工作人員行為規範:
(一)應ying按an照zhao政zheng府fu采cai購gou法fa律lv法fa規gui和he其qi他ta有you關guan製zhi度du辦ban法fa,建jian立li健jian全quan內nei部bu管guan理li和he控kong製zhi製zhi度du,科ke學xue合he理li的de設she置zhi內nei部bu機ji構gou和he崗gang位wei,達da到dao既ji相xiang互hu協xie作zuo又you相xiang互hu製zhi約yue的de要yao求qiu,並bing依yi法fa規gui範fan采cai購gou業ye務wu操cao作zuo程cheng序xu,公gong開kai政zheng府fu采cai購gou辦ban事shi流liu程cheng;
(二)采購人員應當具備政府采購相關職業素質和專業技能,符合政府采購的專業崗位任職要求;集中采購機構應加強對工作人員的政府采購業務培訓和學習,定期對采購人員的專業水平、工作實績和職業道德進行考核,不斷提高采購人員的整體素質和代理機構的采購組織執行能力;
(三)集中采購機構應當在采購單位委托和授權的範圍代理采購業務,按照規定的采購方式、程序和要求等依法組織開展政府采購活動;不得擅自改變采購方式和采購程序等;
(四)應依法審查采購單位提出的采購需求和特定的供應商資格條件,對不合法、不合理的條件和要求應予以糾正和完善;應依法科學合理地編製采購文件,采購文件中不得有指定供應商和含有限製、排斥潛在供應商的內容;
(五)應當依法公開政府采購信息,采購公告和采購結果須在省級以上財政部門指定的媒體公布,自覺接受供應商和社會公眾監督;采購文件和采購結果未經采購單位確認不得對外公開發售和公告;
(六)應按規定的采購程序和要求依法嚴密組織采購活動,客觀如實予以記錄和反映;應依法組建采購項目評審小組(包括評標委員會、談判小組和詢價小組,下同),並bing對dui評ping審shen人ren員yuan的de評ping分fen記ji錄lu進jin行xing合he規gui性xing和he合he理li性xing審shen查zha,嚴yan禁jin評ping審shen過guo程cheng中zhong幹gan擾rao和he影ying響xiang評ping審shen人ren員yuan的de評ping審shen工gong作zuo,或huo篡cuan改gai評ping審shen專zhuan家jia的de評ping審shen意yi見jian和he評ping審shen小xiao組zu的de評ping審shen報bao告gao;不得在招標過程中與供應商協商談判;
(七)應自覺遵守采購工作紀律,不得向他人透露潛在供應商名單和數量、評審小組成員名單、標底價以及其他可能影響公平競爭和采購效果的采購信息或內容;
(八)采購活動和采購結果應當符合采購價格低於市場平均價格,采購效率較高,采購質量優良和服務更好的要求;
(九)不得與投標供應商、采購單位、評標專家等串通招標,收受賄賂,謀取不正當利益;
(十)依法規範開展政府采購活動,對供應商提出的詢問、質疑須在規定時間內作出解釋或書麵答複,不得拒絕解釋或答複;
(十一)應按規定妥善、完整地歸檔保存與采購項目和采購活動有關的采購文件、資料,不得偽造、變造、隱匿或銷毀;采購文件、采購結果和采購合同等應按規定及時向同級財政部門備案;
(十二)應積極配合財政部門及其相關監督部門的監督檢查和業績考核,不得拒絕檢查或在檢查考核中隱瞞真實情況、提供虛假材料;
(十三)其它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製度的規定和要求。
第十一條 社會中介采購代理機構及其工作人員行為規範:
(一)開展政府采購代理業務應依法取得省級以上財政部門認定或確認的“政府采購業務代理資格“,並在許可的代理範圍內從事代理業務;
(二)不得通過提供虛假材料、欺騙、賄賂等不正當手段取得采購代理資格;不得出借、出租、轉讓或者塗改采購代理資格證書;
(三)不得采取向采購單位及有關人員賄賂等不正當手段,承覽政府采購代理業務,謀取非法利益;
(四)應按照規定的收費項目和標準收取采購業務代理費和采購文件工本費等費用,並為采購單位和供應商提供優良的專業代理服務;不得利用政府采購代理機構名義和政府采購活動獲取其它不正當利益;
(五)代理政府采購業務和組織實施政府采購活動,其行為應同時符合本辦法第十條的規範和要求;
(六)其它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製度對社會中介采購代理機構及其工作人員的規定和要求。
第十二條 政府采購單位及其工作人員行為規範:
(一)應按照政府采購法律法規和其他有關製度辦法,建立健全本單位內部政府采購管理製度,實行采購經辦、合同審核人和項目驗收人的相互分離;
(二)應依法編製政府采購預算,並嚴格按批準的政府采購預算執行,不得無預算或超預算采購;
(三)應按政府采購監管部門確認批準的采購類型、采購方式和法定的程序和要求組織采購,不得先采購後確認,或化整為零規避公開招標和政府采購監管;
(四)集中采購項目必須委托集中采購機構代理采購;分散采購項目應當委托采購代理機構采購或按規定自行組織采購;不得利用政府采購業務委托職權向采購代理機構索取不正當利益;
(五)政府采購應當采購本國貨物、工程和服務,不得擅自提高采購標準進行采購;
(六)keyigenjucaigouxiangmuteshuyaoqiutichugongyingshangtedingzigetiaojian,danbudeyibuhelitiaojianduigongyingshangshixingchabiedaiyuhuoqishidaiyu,zunaohexianzhigongyingshangjinrubendiquhebenxingyedezhengfucaigoushichang;
(七)應(ying)按(an)照(zhao)評(ping)審(shen)小(xiao)組(zu)依(yi)法(fa)推(tui)薦(jian)的(de)中(zhong)標(biao)成(cheng)交(jiao)候(hou)選(xuan)人(ren)順(shun)序(xu)確(que)定(ding)中(zhong)標(biao)成(cheng)交(jiao)供(gong)應(ying)商(shang),無(wu)正(zheng)當(dang)理(li)由(you)不(bu)得(de)改(gai)變(bian)候(hou)選(xuan)供(gong)應(ying)商(shang)順(shun)序(xu)或(huo)在(zai)候(hou)選(xuan)供(gong)應(ying)商(shang)之(zhi)外(wai)確(que)定(ding)中(zhong)標(biao)成(cheng)交(jiao)供(gong)應(ying)商(shang);
(八)應嚴格按照采購文件、中標成交供應商采購響應文件及其他合法有效的補充文件,在中標成交通知書發出後30日內,按規定與中標成交供應商簽訂政府采購合同;無正當理由不得拖延或拒絕與中標成交供應商簽訂合同,或簽訂有悖於采購結果的合同或補充協議;
(九)應ying嚴yan格ge履lv行xing政zheng府fu采cai購gou合he同tong,及ji時shi辦ban理li采cai購gou項xiang目mu驗yan收shou和he資zi金jin結jie算suan等deng事shi宜yi,不bu得de出chu具ju虛xu假jia驗yan收shou意yi見jian或huo故gu意yi拖tuo延yan支zhi付fu采cai購gou資zi金jin以yi謀mou取qu不bu正zheng當dang利li益yi;不得擅自變更、中止或終止合同,但如采購合同履行將損害國家利益和社會公共利益的,應當變更、中止或終止采購合同,並承擔相應責任;
(十)應嚴格執行廉潔自律的有關規定,不得私下接觸或收受參與政府采購活動的供應商及有利害關係人的財物或者其它不正當利益;不得與供應商、采購代理機構、評標專家等串通,收受供應商賄賂和謀取其它不正當利益;不得以政府采購名義從事有損政府采購形象的其他活動;
(十一)應自覺接受政府采購監管部門和監察、審計部門的監督檢查,不得拒絕有關行政監督部門依法實施的監督檢查,或在檢查中隱瞞真實情況,提供虛假材料;
(十二)應積極配合集中采購機構和其他采購代理機構的采購工作,按規定及時確認采購文件和采購結果;可以依法對委托采購項目的采購活動進行監督,但不得違規操縱或幹擾采購代理機構的采購活動;嚴禁單位代表在評審過程中幹擾和影響評審專家的評審;
(十三)應按規定妥善、完整地歸檔保存與采購項目和采購活動有關的采購文件、資料,不得偽造、變造、隱匿或銷毀;
(十四)自行組織采購活動的,其采購行為應符合本辦法第十條第(五)至(十一)款的規範和要求;
(十五)其它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製度的規定和要求。
第十三條 政府采購監管部門及工作人員行為規範:
(一)應結合本地區實際,建立健全與《政府采購法》相配套的政府采購監督管理製度,並確保政府采購法律法規和相關政策製度的貫徹落實;
(二)應依法落實和履行政府采購監管職能,明確與采購單位、采購代理機構的職能,依法加強對政府采購相關當事人的管理和監督檢查;
(三)不得違法設置集中采購機構和其他采購代理機構,不得與采購代理機構存在隸屬關係和其他利益關係;不得違規向采購單位、采購代理機構和供應商等收取任何監管費用;
(四)應建立健全對政府采購代理機構的業務考核製度,圍繞采購價格、節支效果、采購質量、采購效率,及執行政府采購法規製度情況,進行客觀公正的考核,並定期公布考核結果;
(五)應依法規範審批政府采購方式和其他特殊事項,不得向采購單位指定社會中介采購代理機構和政府采購供應商;
(六)應加強對政府采購評審專家的管理、培訓和考核,按規定監督評審專家抽取、使用,不得隨意指定評審專家,不得幹預和影響評審專家獨立、公正評審;
(七)依法公正地處理供應商投訴,公開投訴處理結果,建立投訴處理檔案管理製度;
(八)不得在政府采購監管活動中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
(九)嚴yan格ge執zhi行xing廉lian潔jie自zi律lv的de有you關guan規gui定ding,不bu得de私si下xia接jie觸chu或huo收shou受shou參can與yu政zheng府fu采cai購gou活huo動dong供gong應ying商shang及ji有you利li害hai關guan係xi人ren的de財cai物wu或huo者zhe牟mou取qu其qi它ta不bu正zheng當dang利li益yi,及ji以yi政zheng府fu采cai購gou名ming義yi從cong事shi有you損sun政zheng府fu采cai購gou形xing象xiang的de其qi他ta活huo動dong;
(十)其它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製度的規定和要求。
第十四條 政府采購評標專家行為規範:
(一)應熟悉與政府采購相關的法律法規、政策製度和業務理論知識,精通專業業務,不得弄虛作假騙取評審專家資格;
(二)應按規定以獨立身份參加政府采購評審工作,維護采購單位、供應商等的正當權益,不得對任何供應商有傾向性或歧視性,自覺接受財政部門和監察機關的監督、管理;
(三)發現或知道與采購響應供應商有利害關係的,應主動提出並實行回避;在評審活動中發現有供應商及其他單位或人員有違法違規行為的,應及時向評審組織機構和財政部門報告並加以製止;
(四)應按時參加采購項目評審會議,無故不得缺席、遲到,或在評審過程中擅離職守;
(五)應嚴格按照采購文件規定的評審程序、評審方法和評分標準等開展評審活動,正確行使評審權利,及時向采購代理機構、采購單位等提供真實可靠的評審意見,並對自己的評審意見負責;
(六)應認真及時地解答采購當事人對政府采購評審工作中提出的谘詢或質疑;應積極配合采購組織單位和財政部門調查處理質疑投訴案件,不得拒絕回答有關質疑投訴事項的評審情況;
(七)評審專家之間不得違背公平、公正原則,私下達成一致意見,違規影響和幹預評審結果;
(八)嚴格遵守政府采購評審工作紀律,不得向外界泄露評審情況,包括泄露有關投標文件的評審和比較、中標成交候選人的推薦以及與評審活動有關的其它情況;
(九)不bu得de違wei反fan有you關guan廉lian潔jie自zi律lv規gui定ding,私si下xia接jie觸chu或huo收shou受shou參can與yu政zheng府fu采cai購gou活huo動dong的de供gong應ying商shang及ji利li害hai關guan係xi人ren的de財cai物wu或huo者zhe其qi它ta不bu正zheng當dang利li益yi,及ji以yi政zheng府fu采cai購gou名ming義yi從cong事shi有you損sun政zheng府fu采cai購gou形xing象xiang的de其qi他ta活huo動dong;
(十)其它法律法規和政策製度的規定和要求。
第十五條 政府采購供應商行為規範:
(一)應具有獨立承擔民事責任和履行合同的能力,具有良好的商業信譽及健全的財務會計製度,依法繳納稅收和社會保障資金;以聯合體的形式參加政府采購活動的,應具備聯合體供應商相應的資格條件,並提交聯合協議,載明聯合體各方承擔的工作與義務;
(二)不得向采購單位、采購代理機構和監管部門及其工作人員和評審人員賄賂,或采取其它不正當手段謀取中標或成交;
(三)應公平競爭、誠實守信,不得采取不正當手段抵毀、排擠其他供應商,不得提供虛假材料謀取中標或成交;
(四)中標成交後,中標成交供應商不得將采購項目非法轉讓他人,或未經采購單位、采購代理機構或采購監管部門同意,將中標項目分包給他人;
(五)不得與采購單位、其它供應商和采購代理機構串通或惡意報價,哄抬采購價格;不得在招標過程中與采購組織機構協商談判;
(六)中標成交後,應按規定及時與采購人簽訂政府采購合同;無正當理由不得拖延或拒絕與采購人簽訂政府采購合同,不得與采購人訂立有悖於采購結果的合同或協議;
(七)應嚴格履行政府采購合同,不得降低合同約定的產品質量和服務,擅自變更、中止、終止合同,或拒絕履行合同義務;
(八)不得捏造事實或者提供虛假材料,進行虛假、惡意質疑、投訴,擾亂政府采購工作;
(九)自覺接受和配合有關政府采購監督部門的監督檢查,不得拒絕或在檢查中提供虛假材料;
(十)其它法律法規和政策製度的規定和要求。
(一)應ying按an照zhao政zheng府fu采cai購gou法fa律lv法fa規gui和he其qi他ta有you關guan製zhi度du辦ban法fa,建jian立li健jian全quan內nei部bu管guan理li和he控kong製zhi製zhi度du,科ke學xue合he理li的de設she置zhi內nei部bu機ji構gou和he崗gang位wei,達da到dao既ji相xiang互hu協xie作zuo又you相xiang互hu製zhi約yue的de要yao求qiu,並bing依yi法fa規gui範fan采cai購gou業ye務wu操cao作zuo程cheng序xu,公gong開kai政zheng府fu采cai購gou辦ban事shi流liu程cheng;
(二)采購人員應當具備政府采購相關職業素質和專業技能,符合政府采購的專業崗位任職要求;集中采購機構應加強對工作人員的政府采購業務培訓和學習,定期對采購人員的專業水平、工作實績和職業道德進行考核,不斷提高采購人員的整體素質和代理機構的采購組織執行能力;
(三)集中采購機構應當在采購單位委托和授權的範圍代理采購業務,按照規定的采購方式、程序和要求等依法組織開展政府采購活動;不得擅自改變采購方式和采購程序等;
(四)應依法審查采購單位提出的采購需求和特定的供應商資格條件,對不合法、不合理的條件和要求應予以糾正和完善;應依法科學合理地編製采購文件,采購文件中不得有指定供應商和含有限製、排斥潛在供應商的內容;
(五)應當依法公開政府采購信息,采購公告和采購結果須在省級以上財政部門指定的媒體公布,自覺接受供應商和社會公眾監督;采購文件和采購結果未經采購單位確認不得對外公開發售和公告;
(六)應按規定的采購程序和要求依法嚴密組織采購活動,客觀如實予以記錄和反映;應依法組建采購項目評審小組(包括評標委員會、談判小組和詢價小組,下同),並bing對dui評ping審shen人ren員yuan的de評ping分fen記ji錄lu進jin行xing合he規gui性xing和he合he理li性xing審shen查zha,嚴yan禁jin評ping審shen過guo程cheng中zhong幹gan擾rao和he影ying響xiang評ping審shen人ren員yuan的de評ping審shen工gong作zuo,或huo篡cuan改gai評ping審shen專zhuan家jia的de評ping審shen意yi見jian和he評ping審shen小xiao組zu的de評ping審shen報bao告gao;不得在招標過程中與供應商協商談判;
(七)應自覺遵守采購工作紀律,不得向他人透露潛在供應商名單和數量、評審小組成員名單、標底價以及其他可能影響公平競爭和采購效果的采購信息或內容;
(八)采購活動和采購結果應當符合采購價格低於市場平均價格,采購效率較高,采購質量優良和服務更好的要求;
(九)不得與投標供應商、采購單位、評標專家等串通招標,收受賄賂,謀取不正當利益;
(十)依法規範開展政府采購活動,對供應商提出的詢問、質疑須在規定時間內作出解釋或書麵答複,不得拒絕解釋或答複;
(十一)應按規定妥善、完整地歸檔保存與采購項目和采購活動有關的采購文件、資料,不得偽造、變造、隱匿或銷毀;采購文件、采購結果和采購合同等應按規定及時向同級財政部門備案;
(十二)應積極配合財政部門及其相關監督部門的監督檢查和業績考核,不得拒絕檢查或在檢查考核中隱瞞真實情況、提供虛假材料;
(十三)其它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製度的規定和要求。
第十一條 社會中介采購代理機構及其工作人員行為規範:
(一)開展政府采購代理業務應依法取得省級以上財政部門認定或確認的“政府采購業務代理資格“,並在許可的代理範圍內從事代理業務;
(二)不得通過提供虛假材料、欺騙、賄賂等不正當手段取得采購代理資格;不得出借、出租、轉讓或者塗改采購代理資格證書;
(三)不得采取向采購單位及有關人員賄賂等不正當手段,承覽政府采購代理業務,謀取非法利益;
(四)應按照規定的收費項目和標準收取采購業務代理費和采購文件工本費等費用,並為采購單位和供應商提供優良的專業代理服務;不得利用政府采購代理機構名義和政府采購活動獲取其它不正當利益;
(五)代理政府采購業務和組織實施政府采購活動,其行為應同時符合本辦法第十條的規範和要求;
(六)其它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製度對社會中介采購代理機構及其工作人員的規定和要求。
第十二條 政府采購單位及其工作人員行為規範:
(一)應按照政府采購法律法規和其他有關製度辦法,建立健全本單位內部政府采購管理製度,實行采購經辦、合同審核人和項目驗收人的相互分離;
(二)應依法編製政府采購預算,並嚴格按批準的政府采購預算執行,不得無預算或超預算采購;
(三)應按政府采購監管部門確認批準的采購類型、采購方式和法定的程序和要求組織采購,不得先采購後確認,或化整為零規避公開招標和政府采購監管;
(四)集中采購項目必須委托集中采購機構代理采購;分散采購項目應當委托采購代理機構采購或按規定自行組織采購;不得利用政府采購業務委托職權向采購代理機構索取不正當利益;
(五)政府采購應當采購本國貨物、工程和服務,不得擅自提高采購標準進行采購;
(六)keyigenjucaigouxiangmuteshuyaoqiutichugongyingshangtedingzigetiaojian,danbudeyibuhelitiaojianduigongyingshangshixingchabiedaiyuhuoqishidaiyu,zunaohexianzhigongyingshangjinrubendiquhebenxingyedezhengfucaigoushichang;
(七)應(ying)按(an)照(zhao)評(ping)審(shen)小(xiao)組(zu)依(yi)法(fa)推(tui)薦(jian)的(de)中(zhong)標(biao)成(cheng)交(jiao)候(hou)選(xuan)人(ren)順(shun)序(xu)確(que)定(ding)中(zhong)標(biao)成(cheng)交(jiao)供(gong)應(ying)商(shang),無(wu)正(zheng)當(dang)理(li)由(you)不(bu)得(de)改(gai)變(bian)候(hou)選(xuan)供(gong)應(ying)商(shang)順(shun)序(xu)或(huo)在(zai)候(hou)選(xuan)供(gong)應(ying)商(shang)之(zhi)外(wai)確(que)定(ding)中(zhong)標(biao)成(cheng)交(jiao)供(gong)應(ying)商(shang);
(八)應嚴格按照采購文件、中標成交供應商采購響應文件及其他合法有效的補充文件,在中標成交通知書發出後30日內,按規定與中標成交供應商簽訂政府采購合同;無正當理由不得拖延或拒絕與中標成交供應商簽訂合同,或簽訂有悖於采購結果的合同或補充協議;
(九)應ying嚴yan格ge履lv行xing政zheng府fu采cai購gou合he同tong,及ji時shi辦ban理li采cai購gou項xiang目mu驗yan收shou和he資zi金jin結jie算suan等deng事shi宜yi,不bu得de出chu具ju虛xu假jia驗yan收shou意yi見jian或huo故gu意yi拖tuo延yan支zhi付fu采cai購gou資zi金jin以yi謀mou取qu不bu正zheng當dang利li益yi;不得擅自變更、中止或終止合同,但如采購合同履行將損害國家利益和社會公共利益的,應當變更、中止或終止采購合同,並承擔相應責任;
(十)應嚴格執行廉潔自律的有關規定,不得私下接觸或收受參與政府采購活動的供應商及有利害關係人的財物或者其它不正當利益;不得與供應商、采購代理機構、評標專家等串通,收受供應商賄賂和謀取其它不正當利益;不得以政府采購名義從事有損政府采購形象的其他活動;
(十一)應自覺接受政府采購監管部門和監察、審計部門的監督檢查,不得拒絕有關行政監督部門依法實施的監督檢查,或在檢查中隱瞞真實情況,提供虛假材料;
(十二)應積極配合集中采購機構和其他采購代理機構的采購工作,按規定及時確認采購文件和采購結果;可以依法對委托采購項目的采購活動進行監督,但不得違規操縱或幹擾采購代理機構的采購活動;嚴禁單位代表在評審過程中幹擾和影響評審專家的評審;
(十三)應按規定妥善、完整地歸檔保存與采購項目和采購活動有關的采購文件、資料,不得偽造、變造、隱匿或銷毀;
(十四)自行組織采購活動的,其采購行為應符合本辦法第十條第(五)至(十一)款的規範和要求;
(十五)其它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製度的規定和要求。
第十三條 政府采購監管部門及工作人員行為規範:
(一)應結合本地區實際,建立健全與《政府采購法》相配套的政府采購監督管理製度,並確保政府采購法律法規和相關政策製度的貫徹落實;
(二)應依法落實和履行政府采購監管職能,明確與采購單位、采購代理機構的職能,依法加強對政府采購相關當事人的管理和監督檢查;
(三)不得違法設置集中采購機構和其他采購代理機構,不得與采購代理機構存在隸屬關係和其他利益關係;不得違規向采購單位、采購代理機構和供應商等收取任何監管費用;
(四)應建立健全對政府采購代理機構的業務考核製度,圍繞采購價格、節支效果、采購質量、采購效率,及執行政府采購法規製度情況,進行客觀公正的考核,並定期公布考核結果;
(五)應依法規範審批政府采購方式和其他特殊事項,不得向采購單位指定社會中介采購代理機構和政府采購供應商;
(六)應加強對政府采購評審專家的管理、培訓和考核,按規定監督評審專家抽取、使用,不得隨意指定評審專家,不得幹預和影響評審專家獨立、公正評審;
(七)依法公正地處理供應商投訴,公開投訴處理結果,建立投訴處理檔案管理製度;
(八)不得在政府采購監管活動中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
(九)嚴yan格ge執zhi行xing廉lian潔jie自zi律lv的de有you關guan規gui定ding,不bu得de私si下xia接jie觸chu或huo收shou受shou參can與yu政zheng府fu采cai購gou活huo動dong供gong應ying商shang及ji有you利li害hai關guan係xi人ren的de財cai物wu或huo者zhe牟mou取qu其qi它ta不bu正zheng當dang利li益yi,及ji以yi政zheng府fu采cai購gou名ming義yi從cong事shi有you損sun政zheng府fu采cai購gou形xing象xiang的de其qi他ta活huo動dong;
(十)其它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製度的規定和要求。
第十四條 政府采購評標專家行為規範:
(一)應熟悉與政府采購相關的法律法規、政策製度和業務理論知識,精通專業業務,不得弄虛作假騙取評審專家資格;
(二)應按規定以獨立身份參加政府采購評審工作,維護采購單位、供應商等的正當權益,不得對任何供應商有傾向性或歧視性,自覺接受財政部門和監察機關的監督、管理;
(三)發現或知道與采購響應供應商有利害關係的,應主動提出並實行回避;在評審活動中發現有供應商及其他單位或人員有違法違規行為的,應及時向評審組織機構和財政部門報告並加以製止;
(四)應按時參加采購項目評審會議,無故不得缺席、遲到,或在評審過程中擅離職守;
(五)應嚴格按照采購文件規定的評審程序、評審方法和評分標準等開展評審活動,正確行使評審權利,及時向采購代理機構、采購單位等提供真實可靠的評審意見,並對自己的評審意見負責;
(六)應認真及時地解答采購當事人對政府采購評審工作中提出的谘詢或質疑;應積極配合采購組織單位和財政部門調查處理質疑投訴案件,不得拒絕回答有關質疑投訴事項的評審情況;
(七)評審專家之間不得違背公平、公正原則,私下達成一致意見,違規影響和幹預評審結果;
(八)嚴格遵守政府采購評審工作紀律,不得向外界泄露評審情況,包括泄露有關投標文件的評審和比較、中標成交候選人的推薦以及與評審活動有關的其它情況;
(九)不bu得de違wei反fan有you關guan廉lian潔jie自zi律lv規gui定ding,私si下xia接jie觸chu或huo收shou受shou參can與yu政zheng府fu采cai購gou活huo動dong的de供gong應ying商shang及ji利li害hai關guan係xi人ren的de財cai物wu或huo者zhe其qi它ta不bu正zheng當dang利li益yi,及ji以yi政zheng府fu采cai購gou名ming義yi從cong事shi有you損sun政zheng府fu采cai購gou形xing象xiang的de其qi他ta活huo動dong;
(十)其它法律法規和政策製度的規定和要求。
第十五條 政府采購供應商行為規範:
(一)應具有獨立承擔民事責任和履行合同的能力,具有良好的商業信譽及健全的財務會計製度,依法繳納稅收和社會保障資金;以聯合體的形式參加政府采購活動的,應具備聯合體供應商相應的資格條件,並提交聯合協議,載明聯合體各方承擔的工作與義務;
(二)不得向采購單位、采購代理機構和監管部門及其工作人員和評審人員賄賂,或采取其它不正當手段謀取中標或成交;
(三)應公平競爭、誠實守信,不得采取不正當手段抵毀、排擠其他供應商,不得提供虛假材料謀取中標或成交;
(四)中標成交後,中標成交供應商不得將采購項目非法轉讓他人,或未經采購單位、采購代理機構或采購監管部門同意,將中標項目分包給他人;
(五)不得與采購單位、其它供應商和采購代理機構串通或惡意報價,哄抬采購價格;不得在招標過程中與采購組織機構協商談判;
(六)中標成交後,應按規定及時與采購人簽訂政府采購合同;無正當理由不得拖延或拒絕與采購人簽訂政府采購合同,不得與采購人訂立有悖於采購結果的合同或協議;
(七)應嚴格履行政府采購合同,不得降低合同約定的產品質量和服務,擅自變更、中止、終止合同,或拒絕履行合同義務;
(八)不得捏造事實或者提供虛假材料,進行虛假、惡意質疑、投訴,擾亂政府采購工作;
(九)自覺接受和配合有關政府采購監督部門的監督檢查,不得拒絕或在檢查中提供虛假材料;
(十)其它法律法規和政策製度的規定和要求。
第三章 責任認定與責任追究
第十六條 集中采購機構有違反第十條、社she會hui中zhong介jie采cai購gou代dai理li有you違wei反fan第di十shi一yi條tiao行xing為wei規gui範fan之zhi一yi的de,由you有you關guan部bu門men依yi法fa進jin行xing處chu理li,責ze令ling限xian期qi改gai正zheng,酌zhuo情qing給gei予yu警jing告gao,通tong報bao批pi評ping,罰fa款kuan,情qing節jie嚴yan重zhong的de,應ying給gei予yu暫zan停ting或huo取qu消xiao代dai理li業ye務wu資zi格ge等deng處chu罰fa;給他人造成損失的,依照有關民事法律規定承擔民事責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處理。並對有關人員按第二十一條、第二十二條規定進行責任追究和處理。
第十七條 采cai購gou單dan位wei有you違wei反fan第di十shi二er條tiao行xing為wei規gui範fan之zhi一yi的de,由you有you關guan部bu門men依yi法fa進jin行xing處chu理li,責ze令ling限xian期qi改gai正zheng,停ting止zhi財cai政zheng撥bo款kuan,酌zhuo情qing給gei予yu警jing告gao,通tong報bao批pi評ping,罰fa款kuan等deng處chu罰fa;給他人造成損失的,依照有關民事法律規定承擔民事責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處理。並對有關人員按第二十一條、第二十二規定進行責任追究和處理。
第十八條 政府采購監管部門有違反第十三條行為規範之一的,由有關部門依法進行處理,責令限期改正,給予警告,通報批評等處罰、處分;給他人造成損失的,依照有關民事法律規定承擔民事責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處理。並對有關人員按第二十一條、第二十二條規定進行責任追究和處理。
第十九條 評審專家有違反第十四條行為規範之一的,由有關部門依法進行處理,酌情給予誡勉談話,通報批評,沒收違法所得,罰款等處分、處罰,情節嚴重的,取消其政府采購評審專家資格,並予以通報;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第二十條 供(gong)應(ying)商(shang)有(you)違(wei)反(fan)第(di)十(shi)五(wu)條(tiao)行(xing)為(wei)規(gui)範(fan)之(zhi)一(yi)的(de),由(you)有(you)關(guan)部(bu)門(men)依(yi)法(fa)進(jin)行(xing)處(chu)理(li),酌(zhuo)情(qing)給(gei)予(yu)警(jing)告(gao),沒(mei)收(shou)違(wei)法(fa)所(suo)得(de),罰(fa)款(kuan),責(ze)令(ling)限(xian)期(qi)改(gai)正(zheng),列(lie)入(ru)不(bu)良(liang)行(xing)為(wei)記(ji)錄(lu)名(ming)單(dan)等(deng)處(chu)罰(fa),情(qing)節(jie)嚴(yan)重(zhong)的(de),在(zai)一(yi)至(zhi)三(san)年(nian)內(nei)禁(jin)止(zhi)參(can)加(jia)政(zheng)府(fu)采(cai)購(gou)活(huo)動(dong),並(bing)予(yu)以(yi)通(tong)報(bao),建(jian)議(yi)由(you)工(gong)商(shang)行(xing)政(zheng)管(guan)理(li)部(bu)門(men)吊(diao)銷(xiao)營(ying)業(ye)執(zhi)照(zhao);給他人造成損失的,依照有關民事法律規定承擔民事責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第二十一條 政府采購代理機構、采購單位、政府采購監管部門工作人員有違法違規行為及過錯行為,應按下列原則確認責任人並劃分責任:
(一)工作人員在采購活動中直接作出的行為,直接經辦人員為責任人;
(二)經審核、批準作出的行為,由於直接經辦人員的故意行為導致審核人、批準人失誤而造成的,直接人員為責任人;由於審核人的因素導致批準人失誤而造成,審核人為主要責任人,批準人也應負相應的責任;由於批準人的因素造成的,批準人為責任人;直接經辦人員和審核人、批準人均有原因,三者均為責任人,但應根據具體情況區分各自責任的大小;
(三)經過集體討論作出的行為而產生的,決策人為主要責任人,提出並堅持錯誤意見的為次要責任人,提出並堅持正確意見的不承擔責任;
(四)實行項目責任人製度的,項目責任人承擔主要責任。工作人員在采購活動中自主作出的行為,工作人員本人為責任人。
第二十二條 對政府采購代理機構、采購單位、政府采購監管部門責任人員,政府采購監督管理部門、行政主管部門和監察機關應根據過錯後果輕重、過錯責任人過錯大小等情節,依照有關法律法規提出處理(或處分)建議:
(一)情節輕微,後果和影響較小,或者尚未造成實際後果的過錯,建議責任單位對責任人予以批評教育,並予適當的經濟處罰;
(二)qingjiejiaozhong,yingxiangjiaodabingzaochengjiaozhonghouguodeguocuo,jianyizerendanweizelingzerenrenxiechushumianjiantao,jinxingjingjichufa,tongshijianyixingzhengzhuguanbumenhuojianchajiguanduiguocuozerenrengeiyujinggaohuozhejiguochufen,bingzantingzhiyezige,ligangxuexi,jingkaohehegehou,fangkezhongxinshanggang;
(三)情qing節jie嚴yan重zhong,影ying響xiang重zhong大da,給gei國guo家jia造zao成cheng嚴yan重zhong損sun失shi的de過guo錯cuo,建jian議yi行xing政zheng主zhu管guan部bu門men或huo監jian察cha機ji關guan對dui過guo錯cuo責ze任ren人ren分fen別bie情qing況kuang給gei予yu記ji大da過guo或huo者zhe降jiang級ji處chu分fen,同tong時shi給gei予yu相xiang應ying的de經jing濟ji處chu罰fa,並bing取qu消xiao執zhi業ye資zi格ge,調tiao離li原yuan崗gang位wei或huo開kai除chu;
(四)情節惡劣,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第十六條 集中采購機構有違反第十條、社she會hui中zhong介jie采cai購gou代dai理li有you違wei反fan第di十shi一yi條tiao行xing為wei規gui範fan之zhi一yi的de,由you有you關guan部bu門men依yi法fa進jin行xing處chu理li,責ze令ling限xian期qi改gai正zheng,酌zhuo情qing給gei予yu警jing告gao,通tong報bao批pi評ping,罰fa款kuan,情qing節jie嚴yan重zhong的de,應ying給gei予yu暫zan停ting或huo取qu消xiao代dai理li業ye務wu資zi格ge等deng處chu罰fa;給他人造成損失的,依照有關民事法律規定承擔民事責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處理。並對有關人員按第二十一條、第二十二條規定進行責任追究和處理。
第十七條 采cai購gou單dan位wei有you違wei反fan第di十shi二er條tiao行xing為wei規gui範fan之zhi一yi的de,由you有you關guan部bu門men依yi法fa進jin行xing處chu理li,責ze令ling限xian期qi改gai正zheng,停ting止zhi財cai政zheng撥bo款kuan,酌zhuo情qing給gei予yu警jing告gao,通tong報bao批pi評ping,罰fa款kuan等deng處chu罰fa;給他人造成損失的,依照有關民事法律規定承擔民事責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處理。並對有關人員按第二十一條、第二十二規定進行責任追究和處理。
第十八條 政府采購監管部門有違反第十三條行為規範之一的,由有關部門依法進行處理,責令限期改正,給予警告,通報批評等處罰、處分;給他人造成損失的,依照有關民事法律規定承擔民事責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處理。並對有關人員按第二十一條、第二十二條規定進行責任追究和處理。
第十九條 評審專家有違反第十四條行為規範之一的,由有關部門依法進行處理,酌情給予誡勉談話,通報批評,沒收違法所得,罰款等處分、處罰,情節嚴重的,取消其政府采購評審專家資格,並予以通報;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第二十條 供(gong)應(ying)商(shang)有(you)違(wei)反(fan)第(di)十(shi)五(wu)條(tiao)行(xing)為(wei)規(gui)範(fan)之(zhi)一(yi)的(de),由(you)有(you)關(guan)部(bu)門(men)依(yi)法(fa)進(jin)行(xing)處(chu)理(li),酌(zhuo)情(qing)給(gei)予(yu)警(jing)告(gao),沒(mei)收(shou)違(wei)法(fa)所(suo)得(de),罰(fa)款(kuan),責(ze)令(ling)限(xian)期(qi)改(gai)正(zheng),列(lie)入(ru)不(bu)良(liang)行(xing)為(wei)記(ji)錄(lu)名(ming)單(dan)等(deng)處(chu)罰(fa),情(qing)節(jie)嚴(yan)重(zhong)的(de),在(zai)一(yi)至(zhi)三(san)年(nian)內(nei)禁(jin)止(zhi)參(can)加(jia)政(zheng)府(fu)采(cai)購(gou)活(huo)動(dong),並(bing)予(yu)以(yi)通(tong)報(bao),建(jian)議(yi)由(you)工(gong)商(shang)行(xing)政(zheng)管(guan)理(li)部(bu)門(men)吊(diao)銷(xiao)營(ying)業(ye)執(zhi)照(zhao);給他人造成損失的,依照有關民事法律規定承擔民事責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第二十一條 政府采購代理機構、采購單位、政府采購監管部門工作人員有違法違規行為及過錯行為,應按下列原則確認責任人並劃分責任:
(一)工作人員在采購活動中直接作出的行為,直接經辦人員為責任人;
(二)經審核、批準作出的行為,由於直接經辦人員的故意行為導致審核人、批準人失誤而造成的,直接人員為責任人;由於審核人的因素導致批準人失誤而造成,審核人為主要責任人,批準人也應負相應的責任;由於批準人的因素造成的,批準人為責任人;直接經辦人員和審核人、批準人均有原因,三者均為責任人,但應根據具體情況區分各自責任的大小;
(三)經過集體討論作出的行為而產生的,決策人為主要責任人,提出並堅持錯誤意見的為次要責任人,提出並堅持正確意見的不承擔責任;
(四)實行項目責任人製度的,項目責任人承擔主要責任。工作人員在采購活動中自主作出的行為,工作人員本人為責任人。
第二十二條 對政府采購代理機構、采購單位、政府采購監管部門責任人員,政府采購監督管理部門、行政主管部門和監察機關應根據過錯後果輕重、過錯責任人過錯大小等情節,依照有關法律法規提出處理(或處分)建議:
(一)情節輕微,後果和影響較小,或者尚未造成實際後果的過錯,建議責任單位對責任人予以批評教育,並予適當的經濟處罰;
(二)qingjiejiaozhong,yingxiangjiaodabingzaochengjiaozhonghouguodeguocuo,jianyizerendanweizelingzerenrenxiechushumianjiantao,jinxingjingjichufa,tongshijianyixingzhengzhuguanbumenhuojianchajiguanduiguocuozerenrengeiyujinggaohuozhejiguochufen,bingzantingzhiyezige,ligangxuexi,jingkaohehegehou,fangkezhongxinshanggang;
(三)情qing節jie嚴yan重zhong,影ying響xiang重zhong大da,給gei國guo家jia造zao成cheng嚴yan重zhong損sun失shi的de過guo錯cuo,建jian議yi行xing政zheng主zhu管guan部bu門men或huo監jian察cha機ji關guan對dui過guo錯cuo責ze任ren人ren分fen別bie情qing況kuang給gei予yu記ji大da過guo或huo者zhe降jiang級ji處chu分fen,同tong時shi給gei予yu相xiang應ying的de經jing濟ji處chu罰fa,並bing取qu消xiao執zhi業ye資zi格ge,調tiao離li原yuan崗gang位wei或huo開kai除chu;
(四)情節惡劣,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第四章 附則
第二十三條 政(zheng)府(fu)采(cai)購(gou)當(dang)事(shi)人(ren)對(dui)行(xing)政(zheng)處(chu)罰(fa)不(bu)服(fu)的(de),可(ke)以(yi)依(yi)法(fa)申(shen)請(qing)行(xing)政(zheng)複(fu)議(yi),或(huo)者(zhe)直(zhi)接(jie)向(xiang)人(ren)民(min)法(fa)院(yuan)提(ti)起(qi)行(xing)政(zheng)訴(su)訟(song)。逾(yu)期(qi)未(wei)申(shen)請(qing)複(fu)議(yi),也(ye)未(wei)向(xiang)人(ren)民(min)法(fa)院(yuan)起(qi)訴(su),又(you)不(bu)履(lv)行(xing)行(xing)政(zheng)處(chu)罰(fa)決(jue)定(ding)的(de),由(you)作(zuo)出(chu)行(xing)政(zheng)處(chu)罰(fa)決(jue)定(ding)的(de)機(ji)關(guan)申(shen)請(qing)人(ren)民(min)法(fa)院(yuan)強(qiang)製(zhi)執(zhi)行(xing)。
第二十四條 本辦法由省財政廳商省監察廳負責解釋。
第二十五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第二十三條 政(zheng)府(fu)采(cai)購(gou)當(dang)事(shi)人(ren)對(dui)行(xing)政(zheng)處(chu)罰(fa)不(bu)服(fu)的(de),可(ke)以(yi)依(yi)法(fa)申(shen)請(qing)行(xing)政(zheng)複(fu)議(yi),或(huo)者(zhe)直(zhi)接(jie)向(xiang)人(ren)民(min)法(fa)院(yuan)提(ti)起(qi)行(xing)政(zheng)訴(su)訟(song)。逾(yu)期(qi)未(wei)申(shen)請(qing)複(fu)議(yi),也(ye)未(wei)向(xiang)人(ren)民(min)法(fa)院(yuan)起(qi)訴(su),又(you)不(bu)履(lv)行(xing)行(xing)政(zheng)處(chu)罰(fa)決(jue)定(ding)的(de),由(you)作(zuo)出(chu)行(xing)政(zheng)處(chu)罰(fa)決(jue)定(ding)的(de)機(ji)關(guan)申(shen)請(qing)人(ren)民(min)法(fa)院(yuan)強(qiang)製(zhi)執(zhi)行(xing)。
第二十四條 本辦法由省財政廳商省監察廳負責解釋。
第二十五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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